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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年)-----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时间:2018-06-28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网络中心)编辑部  责任编辑:att2014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499件,审结25808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25737393件,审结、执结22754188件,结案标的额6.11万亿元。

  ——刑事审判工作。2017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6650件,判处罪犯1268985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审理苏荣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结一审贪污贿赂等案件37519件。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防止非法经营罪的扩张滥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建成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推进减刑假释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1651363件,同比上升12.71%。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830023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519621件,民间借贷案件2014254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案件76701万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850714件,同比下降4.36%,其中,买卖合同案件934885件。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9112件,同比上升17.83%。加强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232件。

  ——执行工作。2017年,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726315件,执结6483544件,同比分别上升20.69%和23.64%。建成全国四级法院统一办案管理平台,实现对执行活动的在线全程监控。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执行查控的意见,涵盖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截至2017年底,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9万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78万人次,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62万人。

  ——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7年,各级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9703件;依法提起再审38100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7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2096件。各级法院推进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全国98%的法院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大厅,2711余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137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APP,2405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多地法院建立电子法院、微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二)检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97万人,提起公诉166.48万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间谍、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暴恐活动。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共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3438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389人,立案侦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40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73万人,起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犯罪351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2144人。依法惩治涉医犯罪,起诉4508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与有关部门等联合发布关于处理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指导意见,起诉校园暴力犯罪5926人,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问题奶粉、地沟油,病、死猪肉等问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1716人。强化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依法办理幼儿园虐童案,起诉强奸、拐卖、侮辱、猥亵、强迫卖淫等犯罪19767人,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严惩欺老虐老骗老案件。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突出惩治网络造谣、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惩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32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5391件。

  ——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3530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4330人。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文件,成立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专门办案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3046人,查处事故背后职务犯罪814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6113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541人、厅局级432人、省部级以上2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9424人、“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8182人。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10176人。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0375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四级检察院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等工作,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587件,追加逮捕22238人,追加起诉32992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787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9件、再审检察建议314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8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3353件。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驰名商标认定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假官司”问题,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1000件,对构成犯罪的起诉322人。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8288人。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一些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的问题,2016年与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截至2017年底已监督纠正9222人,其中收监执行7162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注重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司法工作人员1816人。

  (三)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7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1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7件,民事司法解释7件,行政司法解释3件,其他司法解释6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5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1件。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予以指导。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相关犯罪。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纠纷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促进公司治理法治化,保护股东权利,改善投资环境。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公布《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相关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

  ——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依法规范赔偿监督程序。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四)公安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将99%以上的暴恐极端团伙打掉在行动之前,实现重大暴恐事件“零发生”。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严打整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化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探索建设智慧公安,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全国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4.7%、15.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5.55%。持续推进“猎狐行动”,从85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逃犯1039名、追赃14.8亿元。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8%,重特大事故起数首次降至个位数;火灾事故起数、亡人、伤人和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6.2%、16.8%、22.5%和20.3%。

  ──推进公安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国累计为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1256万余张,为1400余万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全面实施车检驾考改革政策,全国累计有5亿人次享受到改革红利。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实施启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推动实现证件信息自动读取、联网核查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8项措施。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受立案改革、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和规范证人保护工作,完善保障律师执业相关机制,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继续深化执法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整合网上公开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改革、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探索推行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的“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机制,建立公、检、法共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场所,建成办案中心3800多个、涉案财物管理场所1.5万余个。健全完善覆盖不同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网上办案成常态,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网上进行、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目标。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民警现场执法普遍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办案区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初步实现执法全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和可回溯式管理。公安监管场所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看守所事故率降至十万分之一以内。继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国累计有228.54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35.99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4.08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监狱680所,在押170万人。认真贯彻监狱工作治本安全观,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全国监狱无狱内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重大负面舆情,推进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教育改造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贪污贿赂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升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国545所监狱与法院、检察院建成协同办案平台。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60个,收治的戒毒人员有24.7万人。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各类医疗机构369个,共建成体能康复训练场馆300余个;戒毒人员出所前体能测试达标率92%,心理健康教育合格率98%。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戒毒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强戒毒场所的安全管理、安全卫生和生活卫生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毒品流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全国29个省(区、市)戒毒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戒毒局实现“六无”目标,安全稳定创历年同期最好水平。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全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2.4万人,办理解除矫正52.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全国有27个省份抽调3300多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招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4万人,招募志愿者66.3万人,成立社区矫正小组68.1万个,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5840个,教育基地9531个,就业基地8406个。全国各地安置帮教机构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64.4万余人;共安置62.2万余人,安置率为95%;帮教62.8万余人,帮教率为96%。全国共落实社会救助4.9万余人次。全国共建设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291个。依托各类企业建立安置基地1.2万余家,安置3.8万余人。

  ——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余人,同比增长11.5%;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同比增长8.3%。全国律师全年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65万余件,非诉讼法律事务89.4万件。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3万名,全年共办理公证事务1450万件。2017年,全国律师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322.8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8万多件,参与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近23.4万件,参与调解11.6万件。2017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7万件,受援人138.8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838.62万人次。

  ——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人民调解员366.9万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14.3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7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万个,人民调解员13.4万名,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42万件。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初步形成。《办法》对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方式等环节规定更加具体,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以及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全国全年共有49万余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部分地区对部分试卷实行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截至2017年底,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338家,司法鉴定人49498名,全年完成鉴定业务227万多件。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298名专家通过遴选纳入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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