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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的通知

时间:2012-11-2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各项目首席专家:
        现将《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法学会对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与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二、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鉴定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视为通过鉴定验收,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结项证书,并拨付余款。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组应当按照鉴定验收意见限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研究成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鉴定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项目首席专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三、未按期提交研究成果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中国法学会通报项目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并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剩余课题经费不再拨付。项目首席专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四、中国法学会享有项目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权利。未经中国法学会同意,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组成员不得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
        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请各项目组上网(www.chinalaw.org.cn)下载《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并将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提要(不少于2万字)各一式8份和电子文本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中国法学会鉴定验收。

        联系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彭伶、杨青春
        电话:(010)66175287,66173342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1.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结项审批表     

               2.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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