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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时间:2013-08-2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6月15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之《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成果在北京接受了专家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组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朱勇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全国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作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等担任评审鉴定专家。
  项目组首席专家赵万一教授向评审鉴定组报告了项目完成的总体情况、研究成果、创新之处和应用价值。项目组按预定计划和设计开展研究,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座谈等方式,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个城市就相关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农村经济组织法律问题、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形成了70万字的总体研究报告。此外还形成了7篇成果要报提交中国法学会,包括《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农村基层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农民社会保障权完善法律研究报告》、《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研究报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研究报告》和《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法律问题研究报告》等。
  成果、创新和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研究以广泛的实证调研作为理论研究会基础,准确把握我国东、中、西部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共同性、差异性问题,理清了农村土地问题与三农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三农问题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认识到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物质基础和逻辑原点,三农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土地问题三个不同向度的具体化;
  第二,研究以法律对策作为理论研究会目标,在现有权益分类基础上,提出农民的生存性权利保障、保障性权利保障、发展性权利保障三个法律对策,提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要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再到更高层次平等保护的转变,在权利内容的设置上逐步实现由现实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进行过渡,从而将中央保护农民的指导思想具体化、阶段化和层次化;
  第三,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有关农民、农村经营组织治理机制与组织形式等民事主体法律内涵,尤其是将农民这一概念的内涵从现有的以农村户籍身份为基础转向以从事农业产业为基础的定义,实现了农民内涵从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的转变,是农民主体地位的重大飞跃。同时,研究从理论上构建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民权益逻辑体系和法律保护框架,有助于推动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农业产业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第四,研究还具体提出了若干建议,如进一步消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性功能,补足其在民事权利方面的权能不足;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财力投入;消除农民就业权、受教育权歧视性待遇;提升非政府组织对农民权利的保护功能;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与契约优先并进,组织外部机制与内部治理共同完善等等。      
  评审鉴定专家在审阅项目研究成果并现场听取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就报告的有关问题发表了看法,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交流。在项目组全体成员回避的情况下,评审鉴定组进行了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该项目的鉴定等次为优秀,并确定了评审鉴定意见。
  评审鉴定组认为,该项目研究抓住了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历时三年,在进行扎实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出了涉及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的真问题、大问题,从交叉学科的视野出发,逐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既立足中国现有法律,从解释论角度出发,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则的含义,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又从立法论角度出发,对于如何通过完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很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课题组问题意识突出,基础工作扎实,研究视野开阔。研究成果在研究方法的运用和研究内容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评审鉴定组同时建议项目组进一步完善研究框架,紧密结合中国三农领域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做进一步研究,并且把研究会成果最终落脚在法律规则的解释和法律规则的设计上。
  最后,评审鉴定工作办公室要求项目组按照评审鉴定组的意见和建议,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一步修改项目成果,完善之后报中国法学会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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