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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进:恢复高考让我志向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

时间:2017-06-09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elite

  【人物名片】黄进,男,祖籍荆州松滋,生于湖北利川。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78年至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8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学习,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2009年在武汉大学工作,曾任武汉大学副校长。2009年到中国政法大学任职。

  曾主持和参加中外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主编或参编的著作60余部,在中外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作200多篇。学术成果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等。个人曾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等荣誉,2004年入选国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从初识法律的懵懂到心系法治人才培养,他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从起步探索到体系完善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更牵动着他的心。

  他就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今年高考前夕,《法制日报》记者专访黄进,记录下恢复高考第一年,他通过考试走进湖北财经学院,从此与法学教育结下不解之缘的故事。

  讲述人:黄进

  人生轨迹发生三个变化

  我1975年高中毕业后就下乡了。1977年10月,我得知国家恢复高考制度的消息。那时,我们赶忙准备高考,准备时间非常有限,我印象中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准备时间,而且要边工作边备考。

  那时候也没有什么参考资料,大家把能够找到的与高考有关的资料都找来看,时间非常紧。我就这样参加了1977年的高考。

  其实那时候我对法律还没有什么深刻的认识,我读《毛泽东选集》和《马克思传》的时候发现,革命导师列宁是学法律出身的,他是在喀山大学读法律。马克思最初上大学时也是学法律的,他是波恩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所以我对法律有一点点印象,但是法律究竟是什么,我当时并不是很清楚。所以那时候看到湖北财经学院有法律专业,我就报了法律专业。

  我觉得恢复高考给我的人生轨迹带来三个变化:一是从一名下乡知青成为一名大学生;二是从偏远山区来到了白云黄鹤的大城市武汉;第三个变化最重要,它让我从过去没有明确的人生方向变成了志向成为一名职业的法律人。

  在大学学习四年法律,不仅让我系统学习了法学的知识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在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我印象比较深的有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在1980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第二件事是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我们能够制定出这样一部宪法是非常大的法治成就。现在,宪法实施了这么多年仍然不落伍,仍然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纲领性文件,说明当时的宪法制定得很好,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其三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这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而且对我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全面地部署。

  我从1978年开始接触法律至今,令人难忘的事情很多,但是这三件事最令我难忘、印象深刻,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法治人才培养坚守五个信条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看望法大师生,这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65年发展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历史性意义事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目标。

  如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这也是我多年来一直探索的问题。我想应该从这么几个方面入手。

  我觉得首先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

  第二个方面要强化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另一方面,要很好地加以甄别,不能囫囵吞枣,不能照抄照搬,不能简单地移植,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同时,对我们中华法系、中华传统法治文明里面的一些优秀成果要继承要借鉴,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

  第三,我们要强化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清华大学的前校长梅贻琦先生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所以,我认为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有一批思想上有定力、人格上有魅力、学术上有功力、教学上有活力、实践上有能力的教师。

  第四,强化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社会和高校之间的壁垒,要把优质的法治实践资源引进到高校用于法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派一些理论水平比较高的法治实务专家到高校参与培养方案制订、参与课程的建设、参与学生的指导、参与教学等。

  第五,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过去,我们法学教育比较注重教书忽视育人。所以,今后法学教育必须在强化法学知识理论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操守教育,法学生首先要学会做人,然后再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治人才。

  我曾经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践中提出,要培养健全人格的人,要推行健全人格教育,要从品德、学识、能力、智慧、身心五个方面下功夫培养人才,也可以说是“五位一体”的健全人格教育观。

  怎样培养健全人格的学生呢?我觉得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德才兼修,就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就包含了厚德的理念;二是教研互动,教学和研究要互相支撑,特别是科学研究要转化到教学中去,转化到法治人才培养中去;三是要通专并举,也就是说学校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要结合起来融合起来;四是要虚实结合,也就是理论和实际要结合起来;五是要内外联动,就是校内校外要联动,课内课外要联动,国内和国外也要联动;六是要教学相长,教师和学生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我们特别要注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老师在教学中也可以向学生学习,也可以从学生身上学到东西。

  法学教育面临四方面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么多年,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法治人才,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的法学教育仍面临五方面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从国内经济发展形势来看,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巨大的转型或变革时期,社会的需求对我们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巨大的量和质的需求,我们必须要培养一大批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

  第二个挑战是从国际形势来看,我国正在从一个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国家也在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这对我们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具有国际交往能力、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同时具有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还不够。

  第三个挑战是从我国法治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转入重点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阶段。这对我们法学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应该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满足社会法治建设的需求,尤其要注重满足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整体法治发展的需求,我们的基层、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都需要有法治人才,我们要培养一些这样的法治人才,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来推进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

  第四个挑战来自科技发展。现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我们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我们怎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培养法治人才,我们的法治实务也需要懂法治、懂现代信息技术、懂信息管理的法治人才。所以,我们也必须要加强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学教育需要更新理念、创新发展。我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专门职业教育,比如说大学有中文专业、历史专业、哲学专业等,这些专业在社会上没有对应的职业,而法学教育在社会上有对应的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人员、执法人员等,所以法学教育是专门职业教育,是在大众化教育时代的精英教育。

  我们培养的卓越法律人才总体上是要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具体操作上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四型”人才,这样才能应对我们前面提到的挑战。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每一个学子和即将通过今年高考走进我们校门的学子,我想送上五个词的寄语与之共勉:立志、明辨、创新、勤学、笃行。 法制网记者 陈虹伟 王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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