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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是正确的方向

时间:2014-10-25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elite

  法制网记者王芳 见习记者葛晓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制日报》官方网站——法制网特别推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系列访谈。

  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法制网专访时表示,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到的“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正确的方向,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动力,为领导干部认真地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

  公报关键词:宪法权威 法治改革 司法公正 法治政府

  记 者:昨天四中全会的公报已经全文发布了,您认为可以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公报的内容呢?

  马怀德:我想有这么四个关键词可以概括,第一个关键词是宪法权威。这次公报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等,这些要求都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的权威,希望能够树立宪法权威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维护宪法权威大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二个关键词是法治改革。无论我们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还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提法,我们都感受到了公报对于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认识,希望改革纳入法治体系,希望改革依法进行。同时,公布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也体现对于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上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第三个关键词是司法公正。四中全会公报把司法公正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所以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权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过去的司法改革都贯穿了司法公正的主线。

  最后一个关键词是法治政府。公报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实法治政府概念的提出已经有10年时间了,当时提出的是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但是十八大又把这个时间推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执法体制改革、问责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

  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为核心

  记 者:我们也看到了公报中也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那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我们经常说的“法律体系”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马怀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这是第一次提出。过去我们提法律体系,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我认为最大的差别在于,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强调它是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而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衔接、相互关联的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了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一个新的提法。

  记 者:您认为法治体系的五个体系是什么关系?最为核心的是哪一个?

  马怀德:在法治体系的五个体系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基础,因为一个国家要推行法治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关键,因为只有通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才能使法律从文字和书本上变成生活的准则、信念和规范;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保障,也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是从国家全局的高度,从我们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方法的高度来认识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强调党要依法理政,党一方面要依靠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要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这个角度看,这五个体系是相互关联的,总的目的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目标。

  我个人偏向于认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法治体系的五个体系中最为核心,因为在我国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有法可依的任务完成,重点应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转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也影响到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所以只有法律得到全面的执行和落实,这样法治要求、法治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就像我们常说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必须得到施行才能实现法律的功能,才能够体现法律的权威,也才能够切实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和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公报关于司法改革的论述和亮点比较多

  记 者:您认为四中全会对于司法改革作出了那些部署又有那些新的亮点呢?

  马怀德:这次司法改革是重头戏,因为从全会的公布来看,关于司法改革的论述和亮点比较多,印象比较深的有:一个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在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提出了大的方向和要求,这次明确提出了设置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探索法院的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分离等,这些都是体制改革的事项。

  另外提出了机制改革的事项。比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因为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的时候,往往要受到各种干预,承担各种风险和压力,为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所以要建立这样的保护机制。最惹人注目的一个提法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就意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能够更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能够更有效地排除各种非法干预。这个也是很有特色的。

  我相信这些改革措施对下一步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提升司法公信力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 者:刚才您介绍了很多重要的改革举措,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您认为怎么样才能保证这些机制和措施的运行呢?

  马怀德:我认为最重要的司法机关要坚持原则,司法人员要忠于法律和事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旦遇到非法干预,要可以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及时地按照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党领导司法提出了一个新的工作任务,那就是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是正确的方向

  记 者:四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到“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与您之前提到的“法治GDP”的概念是不谋而合的,您觉得此举对于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马怀德:这也是这次公报发布之后我感到最为欣喜的一条,就是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其实就是我提到的“法治GDP”概念的另外一种表述。我觉得此举最重要的一点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动力,为领导干部认真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无疑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是一种激励。当然,能不能具体量化,也要看实际操作。我觉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国家领导干部的任用选拔、晋升体系决定了必须要有正确的导向,要有指挥棒。这次“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就是正确的导向,它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地去对待法律,能够认真地去执行法律。如果法治建设取得了成效的话,那就是他的政绩;如果没有取得成效,甚至以破坏法治的方式取得所谓经济GDP的发展,那么他不但要被问责,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很多重要的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能够解决中国实际法律实施问题的一个政策要求。

  实现法治中国的蓝图关键在于提高法治观念

  记 者:您认为想要让四中全会描述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得以实现,要迈出的最关键的一步是什么?

  马怀德:我觉得还是一个观念问题。这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只有人们的观念意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信仰法治、倡导法治,形成一个很好的法治氛围,建设好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之后,法治才能够真正地推进。所以无论领导干部或者普通公众,都有一个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问题,这个是发自内在的、是融入血液中的一种内在自律规则,所以这种规则和意识一旦形成之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会大有帮助。

  记 者:作为知名的法学家,您对于实现这样的法治蓝图有着怎样的期待呢?

  马怀德: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希望可以依照这样一个蓝图可以切实地推进,能够方方面面、认认真真、切切实实地去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相信中国的法治就有希望,每一个人通过法治就能切实感受到我们这个国家的希望,我们社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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