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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4-04-1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按照《中国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中国法学会于2013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进行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考核通知》。截止2月27日,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按通知要求,全部完成综合工作报告和自评自查工作。各省级法学会上报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量化考核,比较全面真实地总结了各省级法学会的实际情况,相关考核数据较为直观地反映了各自的基本情况,基本达到了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和推动工作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汇总和分析各省的综合工作报告和自评分数,反映出全国省级法学会发展不平衡,大体可以分为三个1/3,即: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开展好的占1/3,能较好开展工作的占1/3,组织建设较弱、开展工作差距较大的占1/3。整体表现为:

  1、组织建设稳中有进。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有15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党组(其中10个正式组建,5个获得批复待成立),28个省级法学会配备了厅级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25个省级法学会有2个以上内设机构,23个省级法学会能够按时换届,19个省级法学会全部成立了地市法学会并能正常开展工作,21个省级法学会已有县级法学会成立,20个省级法学会工作被列入省级综治考评。

  2、法学研究深入开展。全国30个省级法学会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并建立了专家人才库,30个省级法学会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26个省级法学会成立研究会达到10个以上),32个省级法学会都能积极承办或参与区域论坛组织,开展法治论坛、研讨活动,28个省级法学会能开展课题研究、参与地方立法、规章调研咨询,其中有27个省级法学会组织开展有经费保障的重点课题研究,有18个省级法学会承担了国家级研究课题、项目,有20个省级法学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课题研究任务。

  3、法律服务广泛覆盖。30个省级法学会能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法律服务,并能在本省区市广泛覆盖,各省都认为开展法律服务形式有创新,效果良好。

  4、法制宣传普遍开展。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都制定了“双百”活动方案和法制宣传年度计划,31个省级法学会直接组织了法治宣讲活动,27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网站,32个省级法学会有自己出版的刊物,其中14个省级法学会有公开出版刊物, 29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要报》、《简报》 等信息报送渠道。31个省级法学会能积极向中国法学会会刊、网站投稿(20个达到50篇以上)。18个省级法学会向《中国法律年鉴》报送本省法学会年度工作情况。

  5、法学交流积极参与。30个省级法学会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10个省级法学会承办了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国际法律论坛或研讨会,7个省级法学会组织管理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国际研修培训项目,22个省级法学会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在国内举办的对外交流活动,24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对外交流的渠道、组织本省区市法学专家学者对外交流。

  6、会员工作制度完善。 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建立了会员信息档案,31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会员联络员制度,27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会员信息群发、服务专线或会员网页,31个省级法学会能够举办各种会员活动。

  7、成果转化初见成效。26个省级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实务部门采纳,20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形成省级以上人大代表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21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被中国法学会《要报》、《动态》、《简报》转发,21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被中央、省级媒体报道或刊登,27个省级法学会组织开展了优秀人才或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其中23个省级法学会通过评比表彰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工作报告中体现的工作特点

  1、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重视法学会工作,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交任务、出题目,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荟萃、基础广泛、联系面广、地位超脱的独特作用。北京市政府把市法学会作为枢纽型组织,成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织者和监管者,给予法学会资金和项目支持,创建社会服务品牌,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同省法学会签署协议,确定每年20个课题为省社科规划项目。湖北省法学会创办的《法学研究成果摘报》,6期获省委领导批示。辽宁省法学会与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级法学会党组建设的意见(试行)》,全省14个市法学会已全部建立党组。广西自治区法学会落实了地市级法学会的机构编制、办公场所、财政预算经费和设备装备,配备了正处级或副处级的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法学会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总数已增至50个。西藏自治区法学会根据区委政法委要求,赴地(市)调研,并积极协调地委政法委,促成林芝地区法学会成立。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地方法学会自觉地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并及时拿出应用性强的研究成果,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学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江苏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用研究》成果,被《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采纳。天津市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影响面大,效果良好。河北省法学会举办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法治论坛,并得到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广东省法学会针对医患纠纷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状,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研讨会,提出解决的观点和办法。河南省法学会积极组织推动各学科研究会申报课题,2013年共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25项,省部级项目41项。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刊发的文章近二分之一是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21个法学类核心期刊中排名13名。安徽省法学会承办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由中国法学会和省社科联分别专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参阅,有力地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内蒙古、天津、湖南、广东、贵州、重庆、广西、江西和黑龙江等法学会也成功举办了“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 “西部法治论坛”、“京津沪渝法治论坛”、“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 等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浙江、河北和云南等法学会协助中国法学会举办了“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和工作调研会。

  3、地方法学会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各地方法学会在工作中积极实践,摸索了很多新方法、新手段,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相互借鉴。内蒙古法学会在原设办公室、学术部、会员部三个部门的基础上,内部调整并新增设了信息调研部、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法治教育研究院等六大机构,聘任相关人员充实了法学会机关。上海市法学会与法治天地频道合办《热点》栏目,创办“约见法学家”,宣传法律,答疑解惑;与高校合办“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支持;开通“法联之声”微信群,实现了与会员联络员之间的信息即时互通,创新了会员管理服务的工作模式。浙江省法学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介绍本会工作特点和成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组织撰写、发布了《2012年宁夏法治建设回顾》,记录了宁夏法治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区取得的成果。重庆市法学会在学习哈尔滨市法学会社区法律诊所的经验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作为市法学会重点工作推行。陕西省法学会围绕省法学会成立30周年,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在全省法学法律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河北、山西、吉林、云南、甘肃、新疆和兵团法学会在组织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培训班时,除了按要求在省会城市设立了分会场,并在地市、县市设立分会场,共111个,扩大了培训的范围,增强了法学会的影响。上海、河南、浙江、江苏、青海、 安徽、辽宁、四川、内蒙古等省级法学会网站入选中国法学会“十佳”优秀网站名单。

  三、考核反映的问题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多的省级法学会主要是因为法学会领导班子力量薄弱,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省级法学会不能按时换届,法学会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有的省级法学会内设机构不健全,有的只有一个秘书处;个别省法学会的编制员额被挤占、挪用,法学会人员长期被借用等等,在不同程度影响省级法学会工作的开展。各省级法学会要按照中政委[2014]7号文件的要求,主动争取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的组织建设。今年超期未换届和应换届的法学会要全部完成换届工作。

  2、着力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从2014年开始,六大区域法治论坛改为中国法学会主办,区域内省级法学会承办。区域论坛主题已经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通过,并确定为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各省级法学会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办好论坛。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好主题,组织课题组,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创见的重要研究成果。承办省法学会要改进论坛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大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力度,健全成果评价、评审机制,通过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法治实践,使理论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并不断发展。

  3、大力推动所属学科研究会建设。各法学学科(专业)研究会是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重要依托和主要阵地,各地法学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通过研究会来推动学术研究活动,积极拓展法学研究新领域,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实践,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地发挥好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作用。要根据自身特点,指导地县级法学会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律服务方面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优势作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4、积极拓宽会员参与渠道。各地对会员的发展、管理有比较完善的制度,活动也都能组织开展,但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会员发展力度不大,服务方式不多,会员的参与面不广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法学会队伍的壮大。各地法学会要积极探索会员服务的新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会员广泛参与法学会活动的渠道,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努力提升法学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升级会员管理软件系统,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制度。

  5、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机制,建立健全法学法律人才库,使法学会成为培养输送人才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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