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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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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举办“第6期长白破产法沙龙”

时间:2019-04-25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4月20日,“第6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经信教学楼举办。本次沙龙由吉林省法院、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主办,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协办,以“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漫谈”为主题展开讨论。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省内外从事破产司法实务的法官、优秀破产法律师、破产清算行业代表60余人参加。参加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各抒己见,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立法和实践前景,不断碰撞思想火花,集思广益,收获颇丰。

      本次沙龙分为开幕式、单元讨论、闭幕式3个环节。

      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明主持开幕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省高院执行局局长任贵利,齐明在开幕式上致辞。吕洪民在致辞中提出,现有环境下,个人破产清算对市场环境的改善优化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吉林法学乃至东北振兴的意义也非同凡响。任贵利提出,个人破产的立法在激励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法院执行难、压力大,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齐明提出,个人破产问题是现今立法背景下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应该被提到日程上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对各位“破人”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莅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就个人破产问题深入讨论,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单元讨论分为4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然性”,吉林省高院庭长李广军主持。吕洪民、吉林省高院副庭长薛淼、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法院庭长梁琳琳、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邢丹发言。阐述了当前背景下个人破产立法和实践的必要性;民法视角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司法审判中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社会法治视角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李广军作总结发言,指出,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个人破产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法治不仅要保护诚信,也要指引诚信。

      第二单元主题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吉林省高院杨迪副庭长主持。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申林平研究员,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张旭航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曹险峰教授,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贾茹律师发言。阐述了证券法视角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利条件;全国法院在解决攻坚战问题的现实背景下探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在个人破产制度问题上的国外借鉴应当理性认识;以破产管理人视角研究个人破产制度。杨迪作总结发言,指出,站在可行性乐观的角度,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提高梳理债权债务的效率。

      第三单元主题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破产免责制度”,齐明教授主持。杨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于莹教授,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王旭东律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赵鑫合伙人,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闯合伙人发言。他们首先对前两个单元中涉及到的主体问题、债务财产问题、受理案件的标准问题回顾总结;运用审判思维,从行政法角度讨论破产免责制度;以破产免责制度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破产免责对于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个人破产制度被快速推动的原因等问题发表看法。

      第四单元主题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构想”,吉林省高院薛淼副庭长主持。榆树市法院王亮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潘红艳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登科副教授发言,就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长远利益;保险法视角下的个人破产制度;司法实践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展开讨论。

      闭幕式环节,薛淼副庭长和齐明教授致闭幕辞。

      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自2016年10月成立以来,致力于搭建东北三省一区破产专业人士交流平台,努力解决破产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整合集体智慧,专注破产法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实践研讨,致力于在东北三省一区推广全新的破产法理念和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思路。本次沙龙除东北三省一区人员外,还吸引了来自北京、河北等地破产法专家参与,体现了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长白破产法”系列活动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力,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将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集智慧之大成,为东北振兴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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