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题和《自治区法学会2019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李沛芬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职务的决议》(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于娃宪、陈延国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职务的决议》(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韦文晋、杨维超、张学军、陈鸿宁、周武红、雷多荣6位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决议》(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增补黄光华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的决议》(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增补邱明宏、张建国、陶辉、容贤标、雷建章5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决议》(草案)、《自治区法学会2019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决定李沛芬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于娃宪、陈延国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韦文晋、杨维超、张学军、陈鸿宁、周武红、雷多荣6位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理事职务。会议决定增补黄光华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增补邱明宏、张建国、陶辉、容贤标、雷建章5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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