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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研究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致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

时间:2020-05-31   来源: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2020年5月3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顾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各高校科研单位担任校领导、院系负责人的常务理事和理事等,围绕总书记讲话,就“切实实施民法典”谈学习感想和体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党支部汇集相关学习感想体会,编发如下。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对我们从事民法研究的学者来说既是莫大的鼓励,也为我国民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回答中国之问,回应实践之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要为理解好、实施好民法典建言献策,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余能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专题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这是中国步入民法典时代总书记给我们民法理论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民法学人任重道远。我们有充分的信心与魄力构建起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话语体系与理论体系。我有三点建议:一是民法研究会可以考虑编写一部规范的民法术语辞典,以便统一学界和业界的基本话语体系,今后不必为了某些基本概念的歧义而发生不必要的争议。二是在借鉴传统大陆法系民法解释学等经验的基础上,更多的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训诂与解释方法来阐释中国民法典。三是要更加注重积累提炼中国法律实践经验,在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基础上,使之永远保有生机与活力。


  马俊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部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我国多年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先进文化和制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学习好这部法典,运用好这部法典,使它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平等参与各项民事活动的行动指南和法宝。


  吴汉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我们应该认识到:第一,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落实在社会实践行动之中,这是保持民法典固而不封、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所在;第二,民法典实施的目标,在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基本功能;第三,民法典的未来实施,在于完善保障体系,包括与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法治体系,学法、普法、用法的文化基础。


  崔建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民法典是切实落实中国宪法所设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是体现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力军,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法律基础和手段,是汇集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百科全书”,是社会发展的必备的法律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所以,中国民法典的颁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号召学习和切实实施中国民法典,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我们作为民法人应当身体力行。


  杨立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颁布之后,中央立刻进行集体学习,并且要求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些任务,是我们民法理论工作者应当肩负的责任。民法典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民法典的法典化时代,标志着我国民法发展的新阶段。在完成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中,我国老中青三代民法学人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今后,民法学界的各位同仁,还应当精诚团结,共同努力,为完成构建中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中国民法典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为更好地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中国民法典走向世界,做出我们的贡献。


  张新宝,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领导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5月28日立法部门以高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切实实施民法典。这体现了党中央对编纂和通过《民法典》的高度重视和实施《民法典》的坚定意志。

  《民法典》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和基本典章规范。《民法典》确认、保护和救济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财产权利与合法利益,在调整民事关系的同时也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设定了公权力的边界。有了《民法典》,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向前迈进一步,人民生活会更美好。

  我们要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为《民法典》的实施贡献力量。


  杨震,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总书记的讲话,重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四个特性:一是社会主义性。二是立足国情的民族性。三是源于客观的实践性。四是与时俱进的时代性。这为我们广大民法学者研究民事法律理论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为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而不懈努力。


  陈小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

  对总书记讲话所传递的信息有两方面印象颇深:第一,制定与颁行民法典,体现的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即将百姓民众的财产与人身权利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表明中央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已置入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第二,民法典的精神内核与市场经济本质保持一致,不仅提炼了社会生活的规则与规律,发挥着指引和规范功能,更深刻的是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筑起“楚河汉界”,公权行使之处,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所赋予民事主体的独立性与自治权,“法无明文不得为之”,民法典实施效果正是检验行政权力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


  赵万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在维护人民权利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的重要讲话,既是对民法作用的精辟概括,同时也为民法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护民之剑,利民之器,惠民之策,更是治国之基,利国之本,强国之道。


  刘士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法典颁布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我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并对宣传、研究、实施做出了总体部署,作为民法学者,我听后倍感鼓舞和使命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加强对民法典的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理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务实管用的理论支持,并积极参与民法典的宣传、知识普及工作。民法典的诞生,标志民法解释时代的到来!我们一定要以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导,以科学的解释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而继续努力奋斗!


  李永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其中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不仅要搞好民法典的课堂教学,更要积极宣传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和规范制度,做好民法典教义学工作,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民法典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温世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甫一通过,中央即对其切实实施作出全面部署,反应之速,定位之高,力度之大,罕有先例,身为民法学人尤为感奋。《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乃依法治国之重器;民法学人应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精神,为《民法典》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马新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的颁布对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于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和保障人民的权利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们民法人而言,不是使命的终结,而是更高阶段的开始。我们要以积极的行动参加《民法典》普法和宣传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研究《民法典》解释与适用的重大问题,继续探讨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民法典》提出的新的研究命题,为《民法典》的科学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谭启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升到了新高度,对民法典的宣传学习、贯彻实施、配套完善提出了新标准,为全社会提出了一体遵循的新要求,更为我们民法学人提出了新的更伟大的使命。《民法典》已审议通过,作为民法学者,如何把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价值理念、知识概念、权利体系、规范规则、制度内容以及职能职责,包括可能遇到的问题挑战等,用法律共同体、党政干部和社会大众都能够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精准阐释清楚和广泛传播,如何为民法典的施行和制度完善做出新贡献,进而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制度能在中国大地上发挥最好的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也是我们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贡献的新的时代机遇和使命。


  钱明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中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及宣传意义,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全面有效贯彻执行民法典的规定。

  在规范层面上,民法典体现了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将民法典落于实处,有助于保护私人权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国家法制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


  孟勤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一时间转发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报道。依据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树立和维护民法典的权威首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民法典范围内活动,包括依据民法典拥有和行使相应民事权利,侵害相应民事权利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限制或减损相应民事权利。这应当成为检测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治站位和治理能力的必备指标。


  王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

  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民法学的发展方向。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致力建构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应当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应当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应当能够有力保障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谢鸿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民法典调整的领域涉及个人、社会和国家,它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政治领域,主要体现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促进政治文明。在经济领域,民法典提供的交易规则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在社会领域,民法典鼓励民众守望相助,有助于创建和谐社会,民法典赋予民众多元化的民事权利并充分保障,可以推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王崇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催生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确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强调了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突出权利平等保护,从而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确立了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建立了市场交易的各项规则,从而有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市场行为的预期;强调了私权的法律保护,明确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规范,划定了公权和私权的边界,从而有助于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形态,赋予市场主体丰富的财产权,突出了产权保护,确认了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保障途径,从而为市场主体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提供了规范指引。

  《民法典》对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很有助益。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一流的营商环境,而《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将会极大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奠基石和助推器。


  蔡立东,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之初心使命的系统全面法律表达,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充分落实了自然人、法人的平等民事主体地位,确认了保障民事主体尊严与自由、生存与发展的各项财产权、人身权。推行《民法典》实施,必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释放他们的创造创新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加新动力,注入新动能。


  申卫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构建了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民法典以人为本,通过民事法律关系中人人平等和弱者保护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民法典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公权力仅在必要且有限的范围介入,最大程度鼓励人们自由且积极地追求权利、实现权利,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民法典颁布之后,广大民法学人要立足中国问题开展民法典适用的研究,同时要更广泛地通过现代化的方式,向全体国民传播民法知识及其背后的民法精神。


  龙卫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习总书记对于实施民法典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全面和切实的要求。我们民法学者在民法典出台备受鼓舞的同时,有义务有责任为这部民法典的实施落地做好宣讲和相关的研究。我个人认为,目前阶段宣讲的重点应该是民法典的理念和基本制度及其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的意义。


  屈茂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万众瞩目的民法典刚刚通过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议,并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作了重要讲话。作为一名民法传道者,定当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号召,学习好、研究好、普及好民法典。

  切实实施民法典首先要学习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凝聚了数代民法人的心血,汲取了中外优秀的民法成果,是一部极具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的民法典。无论是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是民法学者,都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掌握民法典的全部规范体系。

  切实实施民法典其次要研究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私法的一般法,事关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的每一个制度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民法典的体系,根据我国丰富多彩的实践,尽快构建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切实实施民法典还要普及好民法典。民法典是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有1260条,需要创新普法方式,才能“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民法学人,我们应当尽快修订民法学教材,完善民法学教案,并加大到机关、企业、社会组织进行民法典宣讲的力度。


  徐涤宇,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立意深远,为民法学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民法学教研人员,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贡献力量。


  周江洪,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通过后,中央政治局就立即组织集体学习,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也表明这部以人民为中心的、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饱含中国元素的中国民法典构成了世界民商事规则的重要竞争力量。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民法典编纂的民法学者,积极推动民法典的切实实施,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努力为建构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自身的贡献,是我们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担当和使命所在。


  梅夏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盛事,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几代民法人孜孜以求的梦想。它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独立制定的后工业社会的民法典,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国重器,它的出世体现了中国人尤其是法律人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并将对中国未来的民众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的讲话要求全国人民在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实施工作。作为法律人,我们当肩负传播民法典工作的使命,致力于民法典的法律实施,通过学理探讨和实践参与,在民法典的法律适用和解释工作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张翔,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

  《民法典》的颁布,则标志着民事权利保护获得了一个新的理由——保护人本身之必要,即《民法典》之所以保护民事权利,原因仅仅在于,这是人获得自由、尊严、生存、发展所必须。这意味着,《民法典》视野中的民事权利具有了独立的价值属性。


  方新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

  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有一点感触颇深。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强调《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清醒地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飞速变迁和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民法典不可能完美无缺,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法典。我们只有坚持中国问题意识,不断总结民法典施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深入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民法典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同时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法学才能建立起来。


  于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

  民法典已经颁布,接下来法典实施就成为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典,各级党政机关履行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需要在贯彻落实民法典之中体现出来。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高屋建瓴地为各级党政机关实施民法典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尹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充分阐明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高屋建瓴地揭示了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关于“三个必然要求”的论述,为我们学习民法典、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

  作为民法研究者、高校教师,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和挖掘民法典的灵魂和精髓,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全面把握民法典规定的权利体系,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细致理解民法典的各项制度创新,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时代精神和制度自信;深入阐释民法典对既有制度的完善,深刻领会隐含其下的问题意识和立法关切;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为民法典各项关联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高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

  中国《民法典》诞生是“三农”法制(治)发展的新起点。“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权利实现问题,切入点是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保护和顺畅运行问题。《民法典》明确了涉农权利主体及其范围,确立了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归属规则和保护制度,并以权利为纽带将涉农主体和相关财产建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当前,党和国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大力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其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均被列上改革日程。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民法典》规定基础上修改完善涉农涉土法律制度体系,必将使我国“三农”法制(治)发展取得更多佳绩。


  冷传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众所周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人类历史上的重要影响与作用,因此有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与追求。经过多年的努力,数次的起伏,我们的民法典终于在中国这个最好最强大的世纪节点问世,于法治中国的历史意义不言而喻。

  国际形势风云骤变,疫情突然来袭,为我们的民法典增添了深刻的历史印记。中国社会近数十年的发展变迁,日益丰富的市民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高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还有人们对人格尊严与美好未来的关注与向往,为我们的民法典注入了宝贵的本土元素。法典的出台,不仅意味着一项伟大立法工程的竣工,也意味着为世界贡献中国经验与智慧,更意味着她将与我们的伟大祖国一起走进属于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新时代,走进无数国人的日常生活与实践,展示并不断完善其生命力。


  齐恩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民法典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供给侧的有力保障,是民法制度的总纲领。一方面,民法典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农地三权分置、农地征收与补偿、居住权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等,均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积极回应与制度疏解;另一方面,生态文明理念的融入、绿色原则的可操作性、一系列与高科技发展相配套的民事规范等,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童光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下取得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刚一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情怀。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从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以实际行动助推民法典的切实实施。尤其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要求,积极投身民法典普法活动,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讲清楚内容,讲清楚意义,努力提高民法思维和民法方式的能力,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就是自身权利和利益保护的尚方宝剑,走进心里,养成自觉守法,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筑牢民法典实施的社会基础。


  马洪,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民法典的地位、意义和作用。我的体会是,一方面,民法典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宣言书。另一方面,作为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民法典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约束,它要求政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使民法典真正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作用,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有效巩固和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将成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和长期任务。


  米新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习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十分丰富。讲话高度肯定了《民法典》的重要历史地位和深远历史意义,强调《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度理解《民法典》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从事民法教学的教师,更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宣传好、讲授好、普及好《民法典》。


  陈永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它必将在完善权利保护、普及平等思想、增强守法意识、提升司法水平等方面起到重大推动作用。民法典所规定的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私权体系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基本界限,私权之所在,公权之所止,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国法治的重大进步。


  刘银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党中央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的推进,开启了中国民事法律的新时代。百科全书式的“大民法”圆满了老一辈民法学家的夙愿;体例结构完整,体系贯穿,逻辑严谨,进而促使裁判规则更新,体现了新一代民法学家的努力和坚持。《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深入人心;强化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反映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顺应广大民众的迫切需求;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破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冲突,体现了民事立法者的与时俱进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我国立法的创新。《民法典》的诞生必将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王华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020年5月28日,这是值得铭记的日子,承载的几代人法律人夙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第二天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昭示着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这部凝结人民的智慧、经验,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的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洞察和把握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全面阐述了民法典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为公权力划定的不得逾越的底线。事实上,民法典的真正意义在于培育和巩固真正的法治精神,维护人民权益,规范市场行为、激发社会创造力,让公平更有尊严的生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对于民法典来说,颁布只是第一步,通过后续的解释与适用,赋予其真正的生命力,使得民法典从字面走向生活,才是真正的挑战。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一名民法学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民法典的应用与普及,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蔡颖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对青岛市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大学法学院拟联合青岛市司法局成立普法宣讲团,走进学校、走进机关、走进社区、走进农村,通过专题讲座、沙龙、线上课堂或开设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等方式,常态化、多样化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讲活动,培养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与能力,为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贡献“青大力量”。


  柴振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民法典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一是要尽快制定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修改现有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是政府机关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把民法典作为决策和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三是司法机关要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加强司法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普法力度,增加全民的法典意识。


  李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民法典的颁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民法学者更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法典,借助民法典颁布这一重大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切实实施民法典略尽绵薄。


  陈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切实实施民法典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统一、规范和体系化,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切实实施民法典是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证。

  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字里行间充满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对个体尊严的维护和对个体发展的保障,切实实施民法典是依法行使公权、维护私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有力促进。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渗透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切实实施民法典是民事主体生存发展、幸福生活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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