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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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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时间:2020-06-15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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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上海市高院召开。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出席会议。来自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法院《民法典分编》研究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研讨。

  此次研讨会由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顾全法官主持。研讨的主题为“《民法典》新规定、新变化的理解与适用”,共分为五个单元。

  第一单元围绕总则编和物权编开展研讨。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领读了相关法律条文。他介绍了物权编的主要变化及其理解,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擅自公开、非法使用,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制度的变化,遗赠的法律效果,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添附规则,居住权的法律属性、意义及设定期间、设定方式、正当使用义务、同住人的范围等内容,担保合同的范围和效力,代位清偿与连带债务的内部求偿,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等内容。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高院赵超法官,一中院李兴法官,静安区法院李彦法官等围绕物权编物上请求权的有关规定与总则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及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等之间如何援引适用,生产设备价款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集体成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原告资格确定及诉讼程序,可否依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等作了交流发言。

  第二单元围绕合同编开展研讨。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领读了相关条文。他介绍了合同编的主要变化及其理解,如身份关系对合同编的准用,法定之债对合同编的准用,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格式条款的变化及适用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中保密的范围,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按份之债的履行,连带之债的履行及连带债务的内部分担和追偿,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债权让与制度,给付不能发生解除权的范围和必要性等内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俞巍副院长,一中院民事审判庭金绍奇副庭长,商事审判庭毛海波副庭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孙美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蒙等围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租赁合同中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租金问题,当事人有关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理解,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协调,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格式条款中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理解,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及追偿的把握,多个担保人的追偿问题,债务人向债权转让受让人主张抵销的理解,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时承诺应即时作出的适用等作了交流发言。

  第三单元围绕人格权编开展研讨。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领读了相关条文。他介绍了人格权编的主要变化及其理解,如第990条第2款的理解,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的把握,违约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实践价值,人格权保护禁令规定中初步证据的适用,第998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第1004条明确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第1006条第3款捐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内容。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康,浦东新区法院唐墨华法官,高院法官助理蔡一博等围绕其他人格权益的理解,有关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的把握,信用主体请求更正、删除不当评价的请求权竞合,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管义务,个人信息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关系,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等作了交流发言。

  第四单元围绕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开展研讨。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余冬爱法官领读了相关条文。他介绍了两个分编规定的主要变化及其理解,如婚姻家庭编中身份关系协议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的理解和把握,结婚效力规定的变化,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中过错的认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与物权编、合同编的协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后续增加财产的性质等,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理解,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继承编中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宽恕制度,遗嘱效力规则的修改,遗产管理人制度,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建星,一中院何建法官,二中院李迎昌法官、熊燕法官等围绕彩礼习俗习惯与禁止索取财产规定的冲突与协调,人工辅助受孕生殖技术下的亲子关系认定,无效婚姻财产处理及无过错方的判定,隔代探望权行使,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则的适用,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及见证人的把握,父母离婚后适用共同抚养子女的可能性等作了交流发言。

  第五单元围绕侵权责任编开展研讨。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树森法官领读了相关条文。他梳理了侵权责任编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及时回应时代发展要求、注重对司法经验的吸收与借鉴,注重个人权利救济保护体系的完善,注重权益保护和行动自由的平衡以及注重对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兼顾等特点;介绍了对自甘风险、自助行为、好意同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修复规则和赔偿规则等七个制度创新以及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限缩公平责任适用、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六处追偿规则、完善网络侵权责任、修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规则变化的理解与适用。上海高院王茜法官,浦东新区法院孟高飞法官等围绕自甘风险规则中文体活动的界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认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以及与公平责任、可预见规则之间的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个人和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归责原则等作了交流发言。

  茆荣华对《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给予充分肯定,对与会专家学者和法官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上海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就推动实施好《民法典》,他提出,一是要持之以恒,学习好《民法典》。要充分认识研究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学研究会要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研究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科研优势,为实施好《民法典》贡献智识资源,提供理论支撑。二是要狠抓落实,培训好《民法典》。要认真抓好《民法典》培训方案的落实,确保大家准确领会《民法典》立法精神,充分了解新的制度设置,有效把握新的规则变化。三是要不打折扣,实施好《民法典》。要秉持公正司法,严格依照《民法典》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及时梳理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上海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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