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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0-07-15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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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7月9日上午,《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研讨会在佛冈顺利召开。广东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谭兵,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佛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河,佛冈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黄小云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草案修改稿)》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清远实际,注重总结清远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强化全社会主体责任,建立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倡导和规范并重、保障与促进并行的社会立法特点。

  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社工委副主任李海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涉外律师学院副院长杨桦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以及5位立法顾问团成员受邀出席会议。与会专家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具体内容,结合自身从事和研究行业领域,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现实意义、操作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全面和科学的建议。

  姜滨副会长指出,本次立法研讨会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一方面体现了清远市法学会人才库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在服务清远工作大局有所作为;另一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结合时代特性和清远实际,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新时代的立法要求。希望清远市法学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加强合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总结成功经验,向全省其他地市推广地方立法经验。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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