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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

时间:2021-02-23   来源:  责任编辑:yyx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研究会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研究会工作。自治区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负责人、法学会学术研究处有关人员等26人参加会议。自治区法学会副秘书长何岩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思想政治建设更加强化、组织建设更加完善、人才队伍更加优化、研究成果更加丰富,研究会自身活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在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研究会工作开展不够均衡。研究会为法治专门智库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研究会负责人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研究会秘书处建设实体化、工作常态化等方面有待继续探索创新。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法学研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聚焦研究会职能任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推动全区法学研究事业更加繁荣发展。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抓实抓牢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多开展活动,提高研究会工作影响力。要用好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这个平台,做到凝聚人心、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真正体现研究会的价值。三要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做到在全国有位置。要针对法治建设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本研究会的研究领域和业务专长,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选题征集和课题申报工作。四要加强横向联系协作,不断提高研究会活动成效。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对接,联合开展合作研究,促进法学科研活动与法治建设实际更加紧密地结合。五要联系实际,多出成果,服务社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法治建设的需要开展法学研究。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广大会员开展学术研究,必须立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法治建设需要,开展接地气的法律实务研究,更好体现法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生命力。六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质量、高素质,高度有秩序的学术团体。要自觉接受自治区法学会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自治区法学会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研究会自身制度建设,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七要建立健全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研究会工作和法学研究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突出研究会特点,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要组织好研究会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打造一个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研究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保险法研究会、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律研究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法律服务专业化研究会、民法研究会、诉讼法研究会、刑法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立法学研究会、退役军人法治保障研究会、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会、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会等21个研究会汇报了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就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交流活动、自身队伍建设、发挥智库作用等研究会重点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办《意见》精神和中国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工作要求阐述了2021年度的工作打算。

  会议要求,各专业研究会要切实以中办《意见》精神为引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专业特长,以新时代改革创新、勇于拼搏的奋斗精神,开拓进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和平安内蒙古贡献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的智慧和力量。

  (内蒙古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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