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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

时间:2016-06-1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日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工作会议规则(试行)》经学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该文件是研究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旨在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落实到履行职责、完成学会领导交办事务等各项工作中。研究部全体同志参与起草讨论,在总结实践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规则。

  根据该规则,研究部将工作会议分为主任会议、专项会议、全体会议三类。不同类型的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不同的工作内容。通过实施这三类会议制度,努力使各项决策都通过不同的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既集思广益,又公开透明,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分管副主任的作用,由其主持召开专门会议,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充分发挥每一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增强其主体意识和参与感。

  目前,上述各项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开始运行。

  

        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工作会议规则(试行)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工作会议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研究部各项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议的实效性、针对性、透明度和执行力,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不同内容和重要程度,研究部工作会议分为主任会议、专项会议和全体会议。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研究部主任、副主任参加,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会议由研究部主任主持,研究讨论研究部工作重大事项:

  1. 干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评定;

  2. 干部提拔建议人选或奖惩建议;

  3. 课题立项、结项鉴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建议、评审规则建议;

  4.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的选题建议和承担机构或个人的建议、年度招标课题的选题建议;

  5.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过程中拟提请会领导决定的事项;

  6. 研究会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

  7. 研究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8. 研究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9. 研究会支持经费分档建议;

  10. 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专项会议由研究部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相关处的工作人员参加;有必要的,其他副主任也可参加。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讨论各项专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事宜。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研究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含外聘专家、项目工作人员),由研究部主任主持,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1. 组织学习落实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中国法学会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会长办公会议、学会党组会议及学会机关党委会议精神;

  2. 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对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予以表扬;

  3. 对近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4. 对重大活动的实施进行具体分工;

  5. 就下一季度、半年或下一年度的工作召开务虚会;

  6. 年度考核;

  7. 其他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的事项。

  第六条 会议讨论倡导全体同志积极、平等发言,充分发扬民主,相互尊重。

  第七条 会议实行请假制度。主任、副主任应当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且会议时间不能调整的,应当在会前或会后书面表达意见。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说明理由。

  第八条 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但学会领导作出变更调整的除外。

  第九条 涉及不同处室的讨论事项,相关处室应在会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会前或者在会上分发讨论,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会议内容重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学会主管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研究部党支部召开会议的,按照学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具体要求举行。具体办法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会党组研究讨论研究部工作事项的,研究部主任参加。经申请,学会党组同意的,研究部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研究部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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