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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0-04-29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0年2月23日浙江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0年是全面实施中国法学会新章程的第一年,也是省法学会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的工作,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决策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目标要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研究重点,着力推动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着力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着力推动法学会自身建设的强化,继续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理支撑。

  一、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努力推动我省法学研究工作的科学发展

  (1)认真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到繁荣法学研究、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2)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切实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配合省委政法委组织讲师团在政法系统开展宣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3)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政法工作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研究制订实施省法学会新的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拓展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发展目标。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我省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4)坚持以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学研究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作为法学研究的重点,力争多出高水平、能适用的研究成果。

  (5)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法学研究。要切实加强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地方经济发展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研究,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投资、金融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建立、健全金融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献计献策;要切实加强对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监督,推进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的研究,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6)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学研究。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基层民主、涉法信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从法律制度上协调和平衡城市乡村、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切实加强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加强发展“枫桥经验”的研究,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手段、法治的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7)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学研究。要紧扣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社会变革期司法能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研究,为顺利推进司法体制以及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出谋划策。

  (8)围绕经济可持续和协调发展加强法学研究。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海洋经济、山区经济、循环经济法治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理支持。

  (9)围绕城市化进程加强法学研究。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涉及土地承包、城乡统筹发展、人口流动、农地权益流转、林权改革、合作经营、城中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10)要着重开展《“枫桥经验”与依法行政》、《网络舆情与法律规制》、《山区经济法治保障》和《海洋经济法治保障》四大专题研究,争取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三、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切实增强研究成果的适用性

  (11)认真落实《法学研究合作机制座谈会纪要》,不断健全与省立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并于一季度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商定今年合作研究项目,确定合作研究形式。

  (12)积极开展与有关部门联合立项研究。遵循前瞻性、创新性与现实性相统一,针对性、可行性与战略性相统一的立项原则,以组成联合课题组、委托研究、共同召开研讨会、成果评价、推广会等多种合作形式。在人力、智力、资金、信息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攻关,提高课题研究水平。

  (13)不断完善区域法学论坛。与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紧密合作,共同把“长三角法学论坛”办得更好。以“海洋经济法治论坛”和“山区经济法治论坛”为载体,建立健全省内区域性合作研究机制。

  (14)大胆探索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宪法与部门法、法学各部门法之间以及各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省市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机制。

  (15)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根据立法机关的需求,组织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论证,为立法规划、法规及规章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出“专家建议”,促进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6)建立专家论案制度。根据需要和可能,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案件和疑难案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法理论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咨询型“询议”,有关论证意见供办案机关参考;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评论型“公议”,有关论证意见可提供给媒体,通过专家的观点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正面引导。

  (17)强化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在完善已有成果转化形式基础上,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为载体,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及时应用于法治实践。

  四、提升品位,营造氛围,积极办好学术阵地

  (18)要以进一步提升学术品位为目标,加强学术阵地建设。《法治研究》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办刊理念,追求法学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实践的现实指导意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着力办出亮点和特色,力求在转载率上有新突破,在发行量上有新进展,在影响力上有新扩展,在竞争力上有新提升,逐步为体现时代特征、学术品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学类核心期刊创造条件。《要报》、《专报》要及时收集提炼研究成果,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充分发挥服务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的平台作用。《浙江法学动态》要拓宽视野,增加信息量,图文并茂地展现学会活动,交流活动经验,展示研究成果。《浙江法学网》要丰富栏目设置,及时充实更新内容,真正把它建设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了解研究动态、展示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

  (19)各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内刊要努力扩大稿源,丰富内容,不断提高办刊质量。要帮助尚未创办法学内刊的市级法学会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办起来,力争一、两年内实现全省11个市级法学会法学内刊的全覆盖。

  五、发挥优势,参与宣传,全方位扩大法学交流的空间

  (20)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提升网民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上发挥积极作用。要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法律热点、难点,通过组织或支持有关专业研究会召开座谈会,组织“报告团”等形式,开展送法下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为群众解疑释惑,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帮助人民群众理解法律内容和立法精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要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宣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专栏,使法制宣传经常化。要组织法学专家为各级干部作法治专题报告,帮助广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使“双百”活动常态化。

  (21)积极开展以创新为主线的法学交流活动,重点选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重大课题,有计划地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学术研讨,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出访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境外法学、法律团体的交流合作,开拓眼界,借鉴吸收,为我所用。通过走出去迎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兄弟省市法学会的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夯实基础,促进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22)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以及中政委〔2009〕18号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 ,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着力在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制度建设、机制运行、能力提升、工作谋划等方面下功夫,尽快适应新章程的要求,切实做到与新章程无缝对接。

  (23)创造条件,尽早建立省法学会党组,分别制定党组和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同时加强省法学会机关建设,在明确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的基础上,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前提,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法学会机关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法学研究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24)继续加强研究会建设。要按照科学合理的设置原则建立“枫桥经验”研究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等新的研究会,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设立研究中心,以项目为载体,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使研究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研究会工作通则》,全面推广“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效整合职能资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使更多的研究会真正成为本学科、本领域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

  (25)继续推进市级法学会建设。要配合省委政法委,推动《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浙政法〔2010〕7号)的贯彻落实和抓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各市法学会要参照省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明确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管理的体制。要通过换届,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市法学会会长,配齐配强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杭、宁、温三市法学会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市法学会也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解决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法学会加强组织建设。

  (26)继续规范会员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法学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促进会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会员发展步伐,扩大会员队伍,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覆盖面,努力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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