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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0-05-12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0年3月19日省法学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2010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在法学研究重大课题、法学法律重点交流合作项目、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上取得实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法学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重点课题和专项规划的研究

  (1)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着力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法律问题的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实际调研,在新的社会实践和政法实践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为政法工作大局贡献力量。在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调查研究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好“司法调解”项目的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法治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2)紧紧围绕中国法学会确定的《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课题组织开展研究,着力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言献策。

  (3)紧紧围绕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着力加强对区域国家间通航、口岸、边贸和经济合作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全面启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

  (4)紧紧围绕“五个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吉林”组织开展研究,着力加强对“和谐政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配合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年内结集出版“和谐政法建设”论文集,为我省的政法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5)紧紧围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开展研究,继续加强对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法律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三农”问题的研究,从法律角度提出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建议。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学学术活动,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6)继续组织好全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2010年,省“双百”活动报告团将赴四平、辽源、通化、白山4个市进行专场报告活动。报告会要确定好宣讲题目,突出宣讲重点,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报告会进市(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7)认真做好参加第五届“东北法治论坛”和“全国13省市区法学会第26届经济法学术研讨会”的组织工作。以上活动今年将分别由辽宁省法学会和山西省法学会承办,省法学会要按照大会确定的主题,充分发挥我省法学法律人才优势,认真做好论文征集、评选和推荐工作,并做好我省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

  (8)精心组织开展参加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第八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按照活动的要求和程序,做好人选推荐和成果申报、评审等项工作。

  (9)继续做好《吉林法学简报》的编发工作,增大信息量,及时反映我省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动态。做好《当代法学》杂志“吉林法律实务”栏目稿件征集和编审工作,使我省更多更好的法律实务调研成果在《当代法学》杂志发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学研究工作不断创新

  (10)建立和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及时将重大的学术成果和重要的法律对策、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使更多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活动。

  (11)建立和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奖励机制。制定《吉林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将法学研究成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评审奖励程序,以调动广大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不断推出新成果。

  (12)建立和完善与省直政法部门的研究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省直政法部门的专题协作,采取研讨会、报告会、重点课题调研、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和交流。配合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政法干部专题培训,适时邀请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界专家来我省做专题讲座。

  (13)组建吉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做好吉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建和组成人员人选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全省法学学术研究中的评议、咨询作用。

  (14)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依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对现有各研究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夯实法学研究基础,充分发挥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和交流的主阵地作用,把全省法学研究提到一个新水平。

  (15)积极探索和完善会员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逐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制定《吉林省法学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省法学会与市州法学会在会员发展、管理等方面的移交衔接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会员参加学术研讨、学术征文、法学交流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对外法学交流职能作用,拓展对外法学交流的领域

  (16)继续坚持对外法学交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吉林分中心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根据我省法学法律人才的优势,继续争取中国法学会更大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我省对外法学交流的力度,更多的组织参加国际间法学交流活动和法律合作项目。紧紧围绕我国法治建设的全局问题和重要领域开展交流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对我省有益有用的经验,取得实实在在的交流合作成果。

  (17)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的指导下,吉林分中心计划今年重点开展与台湾地区法学法律机构的交流合作,协商拟定近期、中期合作交流项目。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各国间法学法律机构的交流合作,今年1月,经东博会执委会批准,省法学会已正式成为东博会成员单位。要根据东博会执委会统一部署,在东博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的各项筹备工作。紧密围绕本届东博会主题,针对东北亚经贸交流合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邀请东北亚各国和国内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来我省进行研讨和交流,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收到预期效果。

  (18)进一步总结我省承办“中美司法调解项目”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司法调解领域法律合作机制,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开展深层次、多形式的司法调解务实合作,创新合作模式,突出合作重点,不断推出新成果。同时,认真做好参加第二次中国法学会外交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推动省市(州)法学会建设,为法学研究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19)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把省法学会组织建设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省法学会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力争年内在省法学会机关机构规格、设立党组、健全内设机构、干部选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20)按照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法学会要求,借鉴全国地市法学会的普遍做法,省法学会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市(州)法学会建设,建立健全市(州)法学会组织和内设机构,配好配强法学会机关干部,力争年内在全省尚未成立法学会的6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全部成立法学会机构。

  (21)切实加强对市(州)法学会工作的指导。为了更好地适应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三个统一”和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的需要,省法学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州)法学会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市(州)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搭建平台,提供优质服务。省法学会将在上半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法学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22)加强培训工作。要注重各级法学会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组织、引导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热爱法学研究事业、专研法学会业务的骨干力量。省法学会将适时举办全省市(州)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

  六、切实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法学会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23)要始终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学会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提高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刻苦学习、善于钻研、勤奋敬业、务实创新、服务大局的团队精神,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不断提升法学会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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