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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信访户”的维权路径转变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涉法涉诉案件化解添“新招”

时间:2023-05-3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att


□本社记者 潘巧

今年2月,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村民郑某(化名)主动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这是在信访两年多之后,这名信“访”不信“法”的“信访户”的主动转变。

让郑某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是五河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见书。

被修改的病历

这是一起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引发的纠纷。2020年3月,蚌埠市五河县村民李某(化名)和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和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因为双方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2020年6月,派出所对郑某和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后又主动申请撤诉,并在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后再次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第二次起诉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病历,与第一次起诉时提交的病历存在两处不同——一是受伤部位由“右手”变成“左手”;二是出院医嘱由“休息一周”变为“休息一月”。

为何会存在两份不同的病历?李某受伤的到底是左手还是右手?一审法院向五河县某医院调取的病历及该院出具的证明显示,李某第二次起诉时提交的病历是修改后的病历。李某的主治医生、五河县某医院医生王某在二审庭询谈话中出庭作证,解释将第一份病历中的“右手”改为“左手”的原因时表示:李某在该院治疗的是左手,第一份病历是实习生做的,套用模板时手误,导致病历写的是右手。李某发现病历写错让其更改,他核对拍片结果后发现确实写错,便对病历进行了修改。另外,对于审判员询问为何修改后的病历中出院医嘱休息时间由“休息一周”变为“休息一月”,王某称“修改后的病历需要完善”。

梳理本案时间线可以发现,李某是在第一次起诉时发现病历写错后找医生修改了病历。随后,安徽某司法鉴定所依据修改后的病历对李某的误工期等进行鉴定。

最终,一审法院未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对本起纠纷也有过错,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郑某不服二审判决,认为该院裁判所依据的住院病历、鉴定意见造假,向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机关提起信访。

“棘手”案件难化解

这起因不服生效判决引起的信访,虽然案值不大,处理起来却很“棘手”。

据了解,郑某本人仅认可第一份病历,即李某受伤部位为“右手”、出院医嘱“休息一周”的病历。信访过程中,郑某还提出派出所存在取证不公、证词内容造假,医院存在改病历、向法院和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据,鉴定机构虚假鉴定,要求上级法院再审此案等诉求。

五河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负责人邓亚宁告诉记者,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五河县委政法委牵头,五河县卫健委、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中派出所办案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前往涉案医院调查李某住院材料、走访李某同病房人员了解其住院情况,还前往事发乡镇寻找目击证人重新调查询问。

五河县卫健委副主任丁健说,经过联合调查组走访调查,最终认定郑某反映的办案机关取证不公、证词内容造假不属实,医院、医生、鉴定机构也没有故意提供虚假病历或者虚假鉴定的情况。

“最原始的错误是第一份病历的笔误造成的。医生发现错误后,按照李某的要求修改病历,但没有改完整,使修改后的病历仍然存在错误。修改医嘱中的休息时间也与李某认为休息一周后手伤未愈有关。医院的失误又导致司法鉴定的误差。如果没有一开始的错误,就不会有后续的问题。”丁健说。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托病历等材料进行的鉴定是对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出院医嘱休息时间的不同,将导致“误工期”鉴定结果的差异,进而导致后续赔偿金额的差异。丁健告诉记者,若按第一份病历中的“休息一周”进行鉴定,与之前相比,郑某将少承担3000元左右的赔偿款。

据了解,在发现医院、医生和鉴定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已经主动纠错。2022年6月,涉事医院和医生因为存在“未落实病历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违法事实,分别被五河县卫健委处以警告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涉事鉴定机构也因审核不严被五河县司法局通报批评。

据了解,这起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郑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不过,丁健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郑某还可以通过检察监督程序维权,但本案处理的棘手之处在于,因为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及对办案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不信任,虽然相关部门多番劝导并释法说理,郑某始终不愿意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也不认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

“信访人认为两级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省高院也将其申诉驳回,担心申请抗诉的途径也走不通。加上此前医院和鉴定机构的工作失误,加深了信访人对办案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不信任,认为我们会偏袒原告。”丁健说。

另一条解决途径

如何化解信访人对相关部门的不信任感,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这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五河县委政法委决定另辟蹊径,尝试引入该县正在推行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寻找一条能够有效化解此类案件的“新路子”。

“当时我们觉得没有路可走了,感觉已经走进‘死胡同’。引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希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能参与进来,分析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还有其他解决途径。”五河县委政法委书记马怀洪说。

蚌埠市是安徽省先行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三个试点市之一。除了在市级层面推广外,该市将试点范围向基层延伸,推动包括五河县在内的9个市辖县(区)在2022年底实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全覆盖。

2023年1月13日,五河县法学会接受五河县卫健委的委托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该县的试点推行工作已经初显成效。该县成立的五河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由11名法律咨询专家和1名首席专家组成,均是该县法学研究领域和法律实务界的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共接受4家单位的委托咨询,内容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履行、重大事项审查等多个领域。

这起案件是五河县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以来,将信访积案化解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相结合的初次尝试。

2023年2月12日,本案的专家论证会在五河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安徽君智律师事务所举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安徽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瑶及2名法律咨询专家组成3人专家组,采取合议制方式,通过查阅相关材料,集体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意见。

这是张瑶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的首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专家咨询案件。对于具有30余年从业经验的张瑶来说,为这起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不难,3位专家在论证过程中的意见也非常统一。“这起信访案件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我们首先考虑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信访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主观上认为她的司法救济途径没有了,想通过信访解决诉求。我们认为她并没有穷尽一切救济途径。”张瑶说。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是再审的法定理由。专家组认为,五河县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五河县司法局的通报批评决定属于新证据,建议信访人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采纳“首席”建议申请抗诉

收到法律意见书之后,委托机关五河县卫健委采纳了专家的法律意见,引导郑某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郑某最终听取了五河县卫健委的建议,向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今年2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郑某的抗诉申请,并对郑某本人进行回访,还向有关部门调取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丁健告诉记者,作为委托机关,他们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发挥的效果很满意。虽然从目前的结果来看,郑某并没有息诉罢访,但她的态度有所转变,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案,已经达到预期效果。

丁健坦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为第三方力量,出具的法律意见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信访人更倾向于接纳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建议。“如果没有这份法律意见,这起信访积案的化解将进入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席专家的介入缓解了信访人对我们的抵触情绪,也使信访人的维权更加顺畅合理。”丁健说。

“从目前效果来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对于重大信访事项,特别是疑难信访事项的解决有很大作用,尤其当信访人具有较强对抗心理的情况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参与能够起到‘缓冲器’‘减压阀’的作用。”马怀洪说。

马怀洪告诉记者,鉴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此案中发挥的作用,该县后续将在重大公共决策、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中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为第三方力量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法律意见,切实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谋助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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