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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1-10-2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畅通服务会员渠道
        安徽省法学会成立于1979年,现内设办公室、宣传联络部、会员工作部等3个工作机构,下属17个学科研究会,新《章程》实施后全省共有个人会员7517名,团体会员399个。近年来,我会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会员管理工作,着力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顺利开展。2006年至2010年,省法学会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各类学术活动90余次,参与活动会员和专家学者3.5万人次,交流论文3000多篇。
        一、我省会员联络员设立的基本状况
        省法学会联络员工作已经开展多年。自1986年省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后的历届《安徽省法学会章程》中都对设立会员联络组或联络员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贯彻实施中国法学会新章程后,我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联络员工作,并积极推动地市法学会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目前,省法学会在省直政法部门、省属高等法律院校及其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建立会员联络组18个,联系会员500余名。虽然联络组联系的会员人数并不多,但却是法学会会员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08年评选的10名“首届安徽省优秀法学法律专家”有6名法学法律专家是联络组联系的会员,省法学会30%理事和45%学科研究会干事会成员是联络组联系的会员。
        会员属地管理后地市法学会承担了大部分的会员管理任务。由于我省地市法学会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为避免出现会员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我会加强了对地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的指导力度。一是根据会员属地管理原则,将部分省法学会管理的联络组移交给地市法学会管理,如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4个联络组资料移交至合肥市法学会等,帮助地市法学会建立联络员工作体系。二是制定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地市法学会建立和完善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三是省法学会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地市会员联络工作。目前,合肥、淮北、蚌埠、芜湖、铜陵等市法学会建立了会员联络组体系。淮北市在各市直单位均设立联络员,蚌埠市制定了联络员工作制度,铜陵市将联络组延伸到区县。
        二、对联络员作用的再认识
        联络员是学会与会员和会员单位加强联系的中间环节,是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实践中,联络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桥梁纽带作用。联络员主要起到学会与会员单位之间、学会与会员之间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学会有的工作任务是通过联络员布置并实施完成的,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也主要通过联络员来反映。省法学会每年年初都将年度工作要点发至联络员,在举办研讨会、立法论证、科研课题招标立项时,我们也都将工作通知发到联络员。在2005年全省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和2009年全省换发会员证工作中,我们都是充分利用全省会员联络员网络,使既细致又复杂的会员资料核实登记等会员管理基础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组织活动作用。联络员除了完成好省法学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外,还积极参与了一些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别是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开展的活动,该学科研究会挂靠单位的联络员往往充当了发动会员参加、组织实施活动的重要角色。2007年,我会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会牵头举办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有奖竞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关注,参与人员十分踊跃,共收到答题卡3.4万份,进一步宣传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提高和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监管意识。此次活动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络员做了大量组织、动员工作。又如,我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与河南、山东两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共同创办“豫鲁皖民商法学论坛”,该研究会挂靠单位省法院联络员承担了征文落实、联系协调等工作。
        ——发展会员作用。近年来,我会新发展会员较多,且质量较高,大部分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这与省法制办、安徽大学、省行政学院等单位联络员大力宣传法学会的性质和任务,积极介绍新会员入会是分不开的。
        ——会费收缴作用。省法学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较低,实际上对学会经费帮助意义不大,但通过收取个人会费,能有力促进学会形成密切联系会员的机制。会员缴纳会费有主动积极的,但也有不少是态度比较消极需要催缴的,省法学会将联络组会费缴纳情况通报给联络员,由其承担会费催缴工作。
        三、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做好联络员工作,发挥联络员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选聘环节。省法学会在选择确定联络员时严格标准,主动与会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协调联系,推荐联络员。联络员一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法学会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省《实施〈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细则》,联络员工作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5项:1、及时传递学会的各类工作信息,收集、反馈会员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参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按照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发展新会员; 4、协助学会收缴个人会员会费;5、做好学会刊物、资料的发放工作。
        (三)坚持例会制度。省法学会每年都要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学会工作情况,明确联络员工作重点并听取联络员就进一步做好学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这个例会制度我们已经坚持了近十年,很受联络员们的欢迎。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带头参加学会活动,出色完成学会交办任务的联络员,省法学会不定期开展评优表彰活动。2006年和2009年,我们分别在省法学会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纪念省法学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对10名优秀联络员进行了表彰,增强了联络员的荣誉感和学会的向心力、凝聚力。此外,为激发联络员的工作热情,我们还优先支持联络员参加法学会的各类活动。
        (五)加强感情联系。联络员都是义务自愿担当,不拿法学会一分报酬,维系联络员工作正常开展除了制度保证外,还有学会机关工作人员与联络员建立起的朋友式的亲密友情关系。省法学会每年的联络员会议既是工作会议也是联谊会,我们专门选择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召开,除了交流工作经验外,还通过赠送月饼的方式向联络员表示慰问和感谢。省法学会不定期向联络员赠阅《安徽法制报》等报刊杂志;每期《安徽法学》杂志都由专人送到联络员单位,为联络员发放杂志减轻了负担。总之,我们注重在各种工作环境下加强与联络员之间的联系,加深与联络员的友谊,从而转化为增进联络员与学会之间的感情,增强联络员为学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对联络员队伍建设认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有效的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日臻完善,有力促进了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省法学会连续4届荣获全省“先进学会”称号,并获全国“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和全省社科“十佳学会”殊荣,这其中就凝聚着联络员的辛勤汗水,反映了联络员队伍建设所起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思考
        我会虽然在联络员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初步掌握了联络员发挥作用的一些途径和方法,但联络员在发挥作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联络员在对学会工作思想认识、自身工作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和加强;一些会员单位对学会联络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没有正确的理解,造成部分单位对联络员开展工作支持不够。我们认为,在今后一个阶段,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推进会员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建立系统培训机制。建议中国法学会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建立中国法学会和省级法学会两级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会员工作人员包括联络员的轮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二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省法学会在日常工作中,要针对联络员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于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和优秀联络员,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省法学会要主动与会员单位加强联系,积极宣传法学会的性质、任务和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作用,为联络员在本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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