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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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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研究专业团队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时间:2014-08-28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8月21日下午,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舟山市法学会、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承办的2014年第二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在舟山举办。“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成为本次学术活动的主题。省商务厅、舟山市人大法制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群岛新区政研室、法制办、发改委、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省市省法学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代表以及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共30余人参加了活动。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舟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邬振悦,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纪委书记余忠恩等出席。

  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强为首的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科研团队,在前期深入舟山实地考察,走访省咨询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开展调研基础上,完成了一批针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科研成果。省法学会通过举办学术沙龙形式,让科研团队与服务对象直接对接,面对面交流,既宣传推荐科研成果促进转化,又听取了解基层一线的需求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和改进研究,以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陈利强教授重点介绍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法治保障论纲”。他认为,推动舟山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的四位一体改革路径,依托制度创新,强力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同时,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努力实现从行政转向法治、从管理转向管制,积极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他提出,舟山要理顺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海洋开发区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四区关系,明确各自法律地位,主动复制和推广应用上海自贸区贸易监管与外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经验,创造性地推出符合舟山实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研究制定《舟山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完善综合保税区司法保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打牢坚实基础。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物流贸易局局长、法学博士卫扬中,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刘天姿、许昌分别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综合保税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保税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保税区航运业负面清单制度模式”等进行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与会人员围绕沙龙主题,结合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实践,针对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发展、创新贸易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舟山样本”、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司法保障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来自舟山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提出,要站在全球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准确把握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将法治保障和制度创新作为改革核心。来自高校的学者指出,行政体制改革要接地气、落实处,制定贸易投资负面清单应与当前推行的政府权利清单对接,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是倒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手段。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专家认为,要从简单的注册登记便利化向管理体系要素便利化转变,将事中事后监管和后续审查等一系列管理理念转化为工作制度。与会的舟山市同志一致表示,感谢省法学会专业团队上门服务,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量身定制,形成的研究成果和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可操作,许多研究与思考对推动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有很大帮助。

  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翁国民教授主持沙龙活动并作小结。他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专家学者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法学研究服务中心工作,强化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吸纳一线实务部门同志参与专业团队的研究,探索建立基层研究基地。翁国民教授还就如何把握改革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任何改革创新首先要明确需求,摸清政府、市场各自的需求是什么,认真研判需求的合理性,然后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试点,成熟了再推广;二是改革举措可以先行先试,但立法要慎用,防止因过早立法而制约了改革发展;三是经济发展要适当留白,确保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不能满负荷运行而造成低端低效;四是改革创新必须守住底线,不能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范围,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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