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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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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等4所学校被确定为第二批“广西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时间:2014-07-23   来源:广西法学会  责任编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共青团广西区委作出决定,确定广西民族大学、柳州市民族高级中学、桂林市平乐县平乐中学、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中心小学为广西区级第二批“广西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创建“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是自治区法学会、共青团广西区委根据全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组委会的有关部署,结合广西实际,共同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项目。开展“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旨在通过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带动和推进广西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全覆盖,把大专院校以及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培养成为守法遵纪、品学兼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达到以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带动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自2012年5月在崇左市宁明县海渊中学创建全区首个“广西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创建活动蓬勃兴起。目前,已有崇左市法学会、共青团崇左市委、崇左市教育局联合本市各级共95个协作单位在7个县区选择9所中小学创办了“崇左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各种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5次、上法制教育课17次、举办12次模拟法庭、向学校赠送法律图书9635册、发放近2万份法制宣传资料,使学校师生21211多人次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宁明县海渊镇中心小学创办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的“美德银行”,开展优秀品行积分“储蓄”竞赛活动,深受学生欢迎,促进了校风、学风的根本改善。

  柳州市法学会、共青团柳州市委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支持下,联合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在柳州市民族高级中学共同创建了“柳州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该示范基地通过法制图片展示、模拟法庭、法制课堂、兴趣社团活动等形式,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使广大师生普遍受到了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

  桂林市平乐县平乐中学在开展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中,实行学生、班主任、家长三方责任捆绑齐抓共管,形成了师生、家长人人争当守法遵纪标兵的浓厚氛围,多年来实现学生违法犯罪零记录,品学兼优学生大批涌现。

  广西民族大学把校园法制教育与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本校法学院师生“普法志愿者”的资源优势,在全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具有高校法制教育特色。贵港、玉林、百色等地的市法学会、共青团市委组织开展的“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也有声有色,效果凸显。我区的“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成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色品牌,得到了全国组委会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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