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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县级法学会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4-06-11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扬州市法学会建立专职机构以来,围绕“打基础、创特色、争一流”的思路,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目前,扬州所辖三县(市)三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形成以市法学会为纽带,县级法学会为基础,专业研究会为依托,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2013年初,扬州市法学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以“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年”为载体,将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2013年3月,市法学会召开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袁秋年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实现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全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明确进度和责任。市法学会领导多次赴县(市、区)与当地党政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传达部署上级精神,争取理解支持,帮助理清思路,共同谋划推动。

  二、出台文件,统筹推进。2013年6月,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明确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效组织法学活动、着力完善保障机制”四条意见,并将各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绩效纳入全市政法工作和法治扬州建设考评体系。《意见》出台后,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组成督查组,适时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督促推进,推动落实法学会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法学会建设列入工作序时进度,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三、配备人员,健全机构。针对县级法学会落实专门机构、专门编制比较难的情况,市法学会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努力建立健全组织架构。2013年7月到12月期间,宝应县、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高邮市法学会相继建立,加之原先成立的江都区法学会,扬州市县级法学会实现了全覆盖。各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人员主要通过核拨编制、聘用和政法部门现有人员调剂等方式解决,平均每个县(市、区)从事法学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高邮市和邗江区法学会落实了专职副会长领导职数和办事机构。

  四、发展会员,完善机制。2013年以来,县级法学会新发展个人会员196名,会员单位6个,会员工作扎实开展。为提升工作规范水平,在市法学会指导下,各县(市、区)法学会不断完善机关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例会、会员管理服务、论文评奖、学习交流等制度;建立学术活动机制,组织开展学术年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积极探索、交流“法治扬州”建设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论坛机制,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加强调研,努力打造品牌、办出特色;建立广泛参与机制,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法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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