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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法学会:推 行“三·三”制,建设研究会促进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14-04-24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乐山市法学会始建于1984年。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2001年,我们率先在市法学会下建立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三个研究会。之后,又陆续建起刑法刑诉法研究会、民商法研究会、行政法研究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房地产法研究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六个专业研究会,另建立水利分会一个。研究会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引领法学研究向高层次、专业化迈进,促进我市法学会工作的创新开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实行三个依托,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依托高校和党校。乐山大专院校相对集中,多数高校和市委党校设有法学专业或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活动,法学研究学者众多,法学理论基础雄厚。近年来,我们充分整合高校和党校的人才资源,主动与其联系研究会设立事宜,而高校和党校也利用法学会这个平台,走出校门,将法学理论研究融入司法、执法实践。我们先后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设在西南交大(峨眉校区),教育法学研究会设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法学研究会设在市委党校,三个研究会分别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长、书记、知名学者担任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高校和党校的研究会,主要承担高层次的法学理论研究与交流任务。

  二是依托政法系统。政法各部门历来是法学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在学会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研究工作基本上靠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来承担。经过多年培养锻炼,我市政法机关拥有了一批开口能讲、动笔能写、难案能办的法律实务专家,形成了法学研究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氛围。经过多次协商调整,我们把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和民商法研究会分别挂靠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分管业务的副检察长、副院长和业务处(庭)、室负责人分别担任研究会会长、秘书长。实务部门的研究会,主要任务是结合司法实践开展法律适用方面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三是依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治国大量工作是依法行政,法学会工作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有效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近年来,我们不仅在市级机关、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发展了50余个团体会员单位,同时还依托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研究会建设,先后在市水利局设立市法学会水利分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立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分别由挂靠单位一把手和法律部门专家担任会长和秘书长。此类研究会主要承担本行业所涉及法律问题的专门研究。

  (二)发挥三大作用,提升科研水平

  一是发挥承担重大课题的作用。近年来,市法学会承担的国家、省、市法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80%以上是交由各个研究会完成的。此外,市法学会每年还拟定5-10个重点课题,由各研究会分别承担1-2个,限期完成。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五年,各研究会先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3项,市级课题59项;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5项,获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7项,优秀奖13项;撰写法律专著12部。刑法刑诉法研究会依托检察系统组织开展犯罪问题研究,形成了近13万字的《乐山市“十一五”期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和两万余字的《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的建议报告》,市委常委领导两次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市委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将报告转发到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参照执行,收到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此项成果获得市政府社会科学二等奖。

  二是发挥对涉法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作用。近年来,各研究会根据市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有关经济、民生、社会的热点难点涉法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先后召开年会、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20余次,对一些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讨文章和法律意见建议,努力为乐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例如,去年民商法研究会围绕我市招商引资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召开专题讨论会,针对招商引资合同存在的漏洞和潜在隐患以及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研讨,并梳理汇总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如,房地产研究会组织召开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并就小城镇建设中房屋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积极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

  三是发挥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作用。各研究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法学科研活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同时,部分专家、学者通过市法学会的安排和推荐,参加《中国法治论坛》、《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执法公信力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主题征文和学术交流活动。据统计,我市各研究会会员近5年来共撰写法学研究论文1200余篇,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科研论文160余篇,在全国、全省各种法治论坛和研讨会上获奖并作大会交流发言20余次,在C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

  (三)建立三项制度,激发工作活力

  一是建立工作督导制度。每年在全面部署工作的基础上,由学会领导带队,深入各研究会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其确定研讨方向和主题,落实重点研究课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督促其开展好各项活动。督促指导研究会开好工作年会和理事会,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种研讨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对到届或人员变动较大的研究会督促指导其进行换届,物色配备称职的研究会领导,及时增补理事成员。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听取研究会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任务。利用信息、简报、法学动态等载体,及时反映研究会工作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同时,要求各研究会半年和年终书面向市法学会报告一次工作。

  二是建立优秀成果评奖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将学术水平和价值较高的论文、专著推荐到省、市社科联参与评奖。对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优秀论文进行汇集,编印《嘉州法学文集》。去年,全市两级法学会征集法学研究论文、调研报告800余篇。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严格评选,评出一等奖6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36篇,优秀奖50篇,由市法学会发文进行通报表彰。在此基础上,编辑印发了《嘉州法学文集》第五辑。在去年获奖和收入的论文中,研究会撰写的文章占了一半以上。

  三是建立创先争优制度。市法学会于去年7月15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市法学会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市(州)级法学会建立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明确了先进研究会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法学研讨会或者专题座谈会、讨论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学术交流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法学研究取得明显成果,在推进法治乐山、平安乐山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法学研究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地点、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积极完成市法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期缴纳会费。年末,经过严格评选,刑法刑诉法、民商法和房地产法3个研究会被评为2013年度先进研究会,12名研究会会员被评为先进法学工作者或优秀会员,受到大会通报表彰。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科研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学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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