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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鞍山市法学会工作要点

时间:2014-02-27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全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部署要求,团结引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凝聚力量,推动政治引领、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和谐鞍山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组织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夯实法学研究的政治基础。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牢牢把握法学研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我市法学研究队伍和法学会机关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端正学风,树立法学会风清气正的良好整体形象。

  3、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七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联系实际制定我市法学研究工作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4、深刻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市法学、法律界组织开展主题研讨征文活动,在会刊、网站开辟专题专栏,不断增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宗旨观念和为民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深入传达贯彻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法学会工作任务,表彰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及上年度全市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实践,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以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瞄准党政关切、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着力开展好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大兴调研之风,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1、落实重点研究课题。年内重点围绕法治和平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大气污染、生态环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现代服务业、网络法制等问题,制定具体研究计划,落实若干有经费保障的重点立项研究课题。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落实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开展联合攻关,力争拿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加强学术交流。根据会员专业和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环渤海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辽宁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等论坛征文活动。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做好论文初审和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我市在各级论坛征文和学术交流活动中再创佳绩。

  3、促进成果转化。针对党政导关注和长期困绕政法机关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认真调研论证并形成专题报告,及时编发《法治建议》,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4、举办第二届“鞍山法治论坛”。围绕“为推进法治鞍山建设献计献策”论坛主题,组织有关部门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典型发言材料,邀请法学、法律专家进行现场点评,会后编纂论坛文集。市直政法各团体会员单位年内都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

  5、完善法学研究考评机制。继续贯彻落实《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年末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法学研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认真落实《鞍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鞍山市法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鞍山市课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工作机制,规范学术研究工作,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繁荣法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拓展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办好“鞍山法治大讲堂”。组织市法学会“法治宣讲团”成员,继续深入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社区、农村,年内至少开展十场次有规模、有影响、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活动;拟在鞍山电视台开办“法治与民生”专家系列讲座;继续组织开展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暨青年志愿者普法行动,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

  2、承办好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围绕构建法治文化、打造法治政府和推行依法行政,年内承办一次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并协助承办好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的中心组学习会,邀请知名法学、法律专家为各级领导上好法制课。

  3、继续办好“一刊一网”。《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站要进一步提升办刊(网)质量,突出办刊(网)特色,继续倾力打造地方法学会品牌会刊和本市法学、法律界的门户网站,保持全省“优秀法学会刊”和“全国十佳优秀法学网站”荣誉。

  4、搞好对外宣传。继续主动为“中国法学网”、“辽宁法学网”、《辽宁法学》杂志、《领导者法治参考》期刊及各级新闻媒体报送稿件,加大对我市法学研究成果及优秀法学人物的宣传力度。

  5、抓好典型引路。认真总结宣传市人民检察院重视法学研究、大兴调研之风和“市法学学科带头人”刘晓英,市法学会机关干部孔丽菊刻苦钻研,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正能量。

  四、发挥专家人才优势,开展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等优势,继续落实“三个介入”,努力探索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努力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实现法学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1、积极介入重点案件论证。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学者与有关部门相衔接,主动为重大、疑难案件评估“把脉”,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上继续开辟法律咨询专栏,实现专家与群众对接,认真解答百姓反映集中的涉法涉诉问题。

  2、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立法计划及需求,组织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和我市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工作,把法学会建成我市立法顾问单位。

  3、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采取法律专家与基地对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4、探索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的意见(试行)》,找准切入点,通过程序评估、实施过程评估等,积极参与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5、积极参与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的法律评估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进行认真调研论证,严格把关,逐件提出评审意见。

  五、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全面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以抓服务提升凝聚力,抓人才提升战斗力,抓成果提升影响力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1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提供保证。

  1、加强学会机关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党组建设,抓紧配齐配强党组成员;加强机关建设,建立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法学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2、建立县(市)、区级法学会。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在经济发达、法学研究资源集中的一至两个县(市)、区先行试点,争取专编专人,再逐步铺开。

  3、加强研究会建设。大力整合学术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设置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研究会体系。年内成立一至两个研究会。加强对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切实把研究会的资源整合好、利用好,把学术研讨活跃起来,使之真正成为 各学科、各部门、各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各学科研究会年内都要筹办好本学科的学术年会,开展两次以上有规模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4、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标准,壮大队伍,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广大“会员之家”。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健全联络员网络,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适时举办一次联络员培训班。

  5、推进专家人才库建设。进一步摸清我市各类法学、法律人才底数及分布状况,了解专业特长,调整充实现有法学、法律人才库档案资料,落实统筹分类管理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为繁荣我市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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