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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市法学会工作要点

时间:2014-02-26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武汉市法学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打造学术品牌,不断夯实学术平台,拓宽成果转化和交流渠道,进一步繁荣应用法学研究,规范和活跃会员管理,壮大学术骨干和通讯员队伍,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和自身建设,提升法学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好法学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武汉、平安武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最新工作要求,努力提高组织引领水平

  1、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学科研究会和广大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孟建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服务、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市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二、围绕工作大局,创新研究方式,积极服务法治武汉、平安武汉建设

  2、改革武汉法治论坛的举办周期,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主要做好论坛主题的调研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工作大局,抓住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有针对性的专题,明确具体部门和单位开展研究,与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直政法部门,就相关法治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组织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一到两个党委、政府关心、与群众生活相关的专题,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可供地方立法,党委、政府决策作重要参考或理论依据的研究成果。

  4、积极争取省部级和市级课题的申报。各学科研究会、市法学会社会管理研究所以及市法学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与课题招标单位联系,选准突破口,确定投标内容,争取有更多的省部级、市级课题申报成功。市法学会将加大课题招标信息的跟踪和提供,拓宽课题申报渠道,做好组织和推动工作。

  5、推行学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带头承担课题制度。各会长和有条件、有研究能力的常务理事、理事,每年各承担一个或一个以上课题。既可以自行申报各级课题,还可以承担市法学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课题。对优秀成果将在市法学会《要报》、《武汉法治》上予以登载,重大成果直接上报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市法学会将给予适当的课题资助。年终对承担课题和申报省部级课题情况进行评比。

  6、建立法学研究联系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政法部门作为法学研究的联系点,总结这些单位的法治实践经验,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探讨法治实践的具体问题,提出法治实践的对策路径,推动法学研究“接地气”。

  7、认真做好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第二届法治论坛的论文组织和推荐工作。广泛发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撰写具有前瞻性、理论性、实用性的论文。把能够体现武汉法学研究水平、代表武汉法学研究水准的优秀论文推荐到论坛。

  8、做好四年一度的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制定评选方案,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聘请专家学者参与评审。通过评选,进一步发现、培养、凝聚更多的法学研究人才,进一步推动和繁荣我市的法学研究再上新台阶。

  三、探索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9、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法学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在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指导下,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探索对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聘请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研究,进一步细化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措施和手段。以政府作出的重要立法项目为切入点,试点开展一到两项评估工作。

  四、积极打造多方位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0、继续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的武汉专场活动。市、区统筹安排,逐渐将“双百”活动向基层延伸,聚焦行政区发展建设中面临的法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知名专家学者在区一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讲座,以利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11、进一步提高《武汉法治》办刊质量,做好杂志顶层设计,坚持办刊宗旨和原则,通过每期焦点栏目、主题笔会、重大内容策划,增设学术争鸣栏目等形式,凝聚更多的知名专家学者为刊物撰稿,提高刊物可读性。进一步调整、充实骨干作者、骨干通讯员队伍,建立稳定的骨干作者群。遵循市场规律,努力扩宽发行渠道,不断扩大刊物社会影响力。

  12、充分发挥《要报》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法治实践方面的作用。整理提炼法学理论前沿观点和法治实践先进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提供可资参考的法学研究成果和立法、司法方面的建议,力争《要报》被上级部门转发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

  13、做好法学会官方网站的推广和管理维护工作。规范网站管理维护制度,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武汉市法学会全面工作,联系、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14、探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在有条件的区,特别是已成立法学会的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普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加强学科研究会和区法学会组织建设,不断推动法学研究向基层延伸

  15、加强对研究会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管理。鼓励各学科研究会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自身职能,多形式系统深入地开展法学应用研究,繁荣自身专业研究,指导职能实践活动。

  16、指导帮助法律文书研究会做好变更挂靠单位的相关工作,尽快启动司法文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

  17、加强对已成立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推动两个试点区法学会为区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要不断探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挥好示范效应。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行政区成立区级法学会。

  18、加强对已成立的4个学术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推动专业委员会结合检察职能,搞好专题调研和重点课题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实践。认真总结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有条件的基层政法院、局,有重点地再成立3-4个专业委员会。

  19、加强骨干会员、骨干作者、骨干通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座谈会、笔会等学习交流活动,凝聚一批有理想、有热情、有能力的个人会员队伍。

  六、积极参加对外法学交流活动,不断拓宽办会思路和视野

  20、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组织的论坛、研修班、培训班,扩大武汉市对国内的法学交流。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国内外法学交流、法学论坛活动。

  21、根据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城市法学会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组织不同层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到合作城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会员单位开展具有实质性项目和内容的调研、交流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22、加强法学会党组建设,使党组工作制度化、组织生活规范化,发挥党组在引领法学研究,团结凝聚力量,培养骨干力量等方面的作用。

  23、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以个人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工作讲评制度、廉洁勤政制度等。

  24、打造学习型机关,全面提高学会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在加强集体学习的同时,提倡个人结合兴趣专长、工作需要,积极自学法律、经济、管理等业务知识和摄影、图文处理、文字编辑、网络应用等专业技能,提高动手、动口和独挡一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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