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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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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时间:2025-11-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陈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十五五”主要目标之一,对“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这个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任务,围绕正处于编纂关键时期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优化完善,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智慧与力量。


  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更加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与实践伟力

  “十四五”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系统提升、全面深化的重要阶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体系更完善,制度更严密。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填补生态保护类立法空白;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尤其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立法的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加大,方式更加科学精准,效能大大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严格”总基调,持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泛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程序,有效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快速发展,绿色司法理念逐渐完善。建成世界上唯一的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基本建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恢复性司法”等理念不断树立,有力有效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公众参与渠道畅通有效,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市场主体的生态理性选择日益提升。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畅通,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政策倡导、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积极引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话语权、影响力显著提升。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成功举办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整体性跃升,构建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四梁八柱”。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使我们更加深刻地领悟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坚定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信心和决心。


  认真领会“十五五”时期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法治新课题

  《建议》在客观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作了新部署,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建议》坚持“环保为民”宗旨,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作出系统部署,对环境法学者如何深入贯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构建保障“环境民生”的法治体系提出新课题。我们要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研究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有效法律制度;重点研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的法治方案等。

  《建议》立足于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升级,部署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的目标任务,对环境法学者系统研究能源安全保障与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统一的法治体系提出新课题。需要我们通过法学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出高效协同的法治新方案:一方面,保障实现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另一方面,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和碳市场,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

  《建议》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作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部署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相关目标任务。对环境法学者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提升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行政质效提出新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治举措;提出如何通过“法律政策化与政策法律化”相结合方式的法治方案,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对标对表“十五五”时期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新目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在场研究”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抓住时间窗口、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展开新时期新立法,为生态环境法学法律工作者对标对表“十五五”规划目标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最佳机遇和最好平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贯彻落实《建议》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深入研究,按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为完善草案提供理论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并以“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逻辑主线,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这一重大创新,完全契合《建议》关于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当前的研究重点是在已有编纂成果基础上,为将《建议》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理论论证。

  一是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的优化完善,系统研究明确各方主体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规则,优化政府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责任配置,完善经营主体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规范方案,健全社会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产业结构和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化功能,构建系统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和森林、草原、海洋、湿地、荒漠、高原等生态系统,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立减缓气候变化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协调性制度体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解决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复、冲突、空白等问题;认真总结新时代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成功经验,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和法治素养,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自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法治动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整合制度优势,凝聚社会合力,定能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决定性进展提供良法基础,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保障和促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画卷。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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