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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4-02-14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握大势、围绕大局、着眼大事,为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加强实务部门与研究机构双向交流,在重点推进有特色的云南法制体系完善、推进服务桥头堡建设法治实践、推进法学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方面,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更好地服务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秦光荣书记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召开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出台我省《关于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推动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法学会各项工作。

  二、推进有特色的云南法制体系完善。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及处理维稳与维权、活力和秩序关系的研究,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调研咨询,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和建立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三、加强桥头堡建设的法学研究。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与我省接边国家或周边国家法律的研究,组织开展湄公河流域法律交流研讨;积极探索省法学会赴毗邻国就完善边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考察渠道;组织参加“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指导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开展多渠道对外法学交流。

  四、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把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法学会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抓手,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工作制度;推进完善由“第三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机制;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案件评查、重大疑难案件研判、重大决策咨询等活动。

  五、对法治云南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对社会治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不断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实务部门和研究机构双向交流合作研究制度;组织全省“2014年度法学优秀论文征文评比活动”,汇编成集,公开出版;加强法学研究成果专报工作,拓宽其进入决策层和实务界的报送渠道。

  七、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八、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以省级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为切入点,对全省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起草工作指导意见,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精神的有效落实。

  九、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六五”普法,促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指导地方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积极参与组织“法治乡镇”、“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省法学会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召开全省法学会秘书长工作座谈会。

  十、创新推进“双百”活动。加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专家的集体备课工作,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编写宣讲参考资料,多采取身边典型案例,创新视频课件、互动交流等教学方式,适时召开“双百”活动阶段总结会议,促进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十一、完善州市法学会工作制度。组织调研总结,认真研究州市法学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州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推进各地法学会平衡发展和整体跃升,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十二、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组织到省外调研学习,出台我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意见;突出法学实务研究,组织对疑难复杂案件研判,为基层司法机关提出参考意见;促进法治实践活动,发展乡(镇)、村(社)法学会会员,反映群众法治需求;适时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推进会。

  十三、推进学会学术委员会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扩大规模,充实力量,进一步健全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议、学术咨询、杰出人才与优秀成果评选、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十四、推进学会专业研究会建设。积极组建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刑法、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十个以上专业研究会,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适时召开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会长或秘书长会议。

  十五、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倡导形成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坚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编好《云南法学研究》、工作简报、研究成果专报和工作月报;办好云南长安网“法学园地”栏目,探索开设法学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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