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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4-02-12   来源:贵州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贵州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及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着力在深化法学研究、推进法制宣传、促进法学交流、扩大会员队伍、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以更加及时有效的研究成果服务法治实践、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为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贡献力量。

  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谋划和推动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安排部署,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自觉运用有关精神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

  (2)认真谋划法学研究工作。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开展法学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服务支持。

  (3)组织专题宣传。对党在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及通过会刊、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掀起学习的高潮。

  (4)加强与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合作,成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贵州分中心。发挥法学会群团的独特优势,组织具有较高法学造诣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排查督查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参与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

  二、进一步围绕中心开展法学研究

  (5)组织课题研究。围绕 “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法律问题,制定课题研究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课题研究项目。指导、支持各研究会申报中国法学会和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6)立足地方特色。坚持“立足贵州、研究贵州、服务贵州”的原则,围绕贵州的“四化同步”和“5个100”工程、“贵安新区建设”,深化助推产业升级相关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研究。

  (7)抓好成果应用转化。指导研究会对研究成果进行提炼,编发“研究信息特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和推介。积极向中国法学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举办的各类论坛推荐我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

  (8)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主题组织专题征文活动。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学交流活动

  (9)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一是按照“双百”活动常态化要求,继续推动“双百”活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党校”、“进学校”,不断提升“双百”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机关、单位、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及法律咨询活动;三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进行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

  (10)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明年创造条件,组织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到台湾或国外进行考察交流学习。

  (11)提高两刊一网站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组稿选稿,优化栏目设置,规范编辑流程,提升刊物的学术品位和编辑质量。建好“网上会员之家”。发挥好省法学会网站的舆情引导作用,组织广大法学会会员对网络涉法涉诉负面炒作的热点、涉法要案进行评论、跟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积极斗争,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话语权。。

  (1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办好《贵州法学》及省法学会网站,及时反映法学研究的新动向、新观点。充实调整信息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与通联制度。

  (13)组织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

  (14)按照中国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四、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15)积极发展会员。坚持“积极发展、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着力在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发展会员,把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吸收到会员队伍中来,不断扩大法学会联系面和覆盖面。

  (16)加强会员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修订完善《贵州省法学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会员档案管理,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法学法律人才库。进一步提高会员管理规范化水平。

  (17)优化会员服务。拓展学会网站、短信平台、会刊等服务功能,举办“会员沙龙”等联谊活动,加强与会员联系,在信息交流、学术研究、学习培训等方面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条件和服务。

  五、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18)抓好省法学会换届工作,在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人选构成上,多考虑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领域中的领军人物,多考虑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冒尖人物,多考虑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政治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

  (19)加强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指导督促贵阳、六盘水、安顺、黔南、黔西南等(市、州)法学会做好换届工作,毕节市成立法学会。进一步完善(市、州)法学会工作考评机制,推动(市、州)法学会健全内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活跃法学研究。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加强对县级法学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适时召开全省(市、州)法学会工作会议。

  (20)加强学术机制建设。修订完善研究会活动、研究课题管理、研究成果与法学人才评奖等工作制度,落实研究会会长责任制和学术年会制度。对研究会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指导各研究会、各(市、州)法学会之间开展跨学科、跨地区的合作研究,探索创办综合性学术年会。

  (21)加强省法学会机关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爱岗敬业教育,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干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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