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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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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14-01-0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12月14日在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召开。这次年会将主题定为“发展生产力与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法对策”,旨在团结省内经济法学者及实务工作者,集思广益、聚集智慧,为贯彻落实我省“两个率先、三个定位”重大战略任务,促进广东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献计献策,为促进社会繁荣、增进人民福祉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本次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韦华腾教授主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教授等出席了会议。

  陈瑞光秘书长在致辞中简要传达了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鼓励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经济改革、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问题,着力于推动我省经济依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为提高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周显志教授在开幕式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给经济法学界带来了新的希望,注入了新的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法学界应该把握机遇,奋发有为,重新构建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法制度,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建设献计献策。

  主讲嘉宾们围绕年会主题,从经济法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做了简明扼要、深入浅出的主题发言。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程信和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提出现代“经济法”实质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法”的观点。他对“经济法”做了创新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关系和与之相联、为之服务的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民经济发展法、分配法和安全法;经济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政府),企业是当然主体,还包括相关社会力量,因此经济法是从社会公共性出发,表现政府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生互动从而达到经济协调的法律。他强调重新定位、改革转型是经济法学发展的出路,号召中青年学者“勇立砥柱,力挽狂澜”,推动经济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来自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的程雨燕教授经过深入调研,对广东省政府生态治理合作机制进行了评估,提出广东省生态治理合作立法应定位为促进性立法,层级为地方性立法,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将合作领域拓展到民主合作、国际合作、部门合作等多个维度,并恰当运用鼓励措施与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涂青林处长以广东省制定《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为例,对地方区域经济立法吸收公共政策的机制即能动吸收、利益衡量、范式转换和实质审查等四大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

  会议还安排分专题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研讨内容涉及经济立法研究;粤港澳合作机制研究;金融法、税法研究;竞争法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及民生问题研究等。研讨的过程中,与会者对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立法,实现理论创新达成了共识,积极热烈地交流互动,形成了一系列有深入探究意义与实践价值的观点。

  本次年会增补了荣誉会长1名,名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副秘书长2名,常务理事8名,理事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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