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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传达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

时间:2013-07-26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7月9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党支部书记雷宝生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并就陕西省法学会党支部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书记赵正永、中央第十六督导组组长杨崇汇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雷宝生对法学会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达到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二要把握核心、严格程序。按照省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三要精心谋划、广泛宣传,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奠定良好基础。要在学会的两刊一网开辟专栏,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凝聚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正能量。四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实现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以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法学研究工作,以法学研究成果以检验活动取得的成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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