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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认真组织收听收看中国法学会培训会议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时间:2013-06-24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辽宁省法学会对中国法学会首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的全国地市法学会干部培训班高度重视,收到中国法学会的通知后,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国法学会的要求逐项进行部署落实,有力地保证了我省分会场会议的顺利进行,圆满高质地完成了此次培训任务。

  辽宁省法学会把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这次培训作为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尽职履责能力水平的一次重要机会。为切实保证培训效果,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全省只设省公安厅一个分会场,明确要求各市县法学会及各研究会无极其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市县法学会应通过市政法委向省法学会做出说明和请假,各研究会负责人应直接向省法学会分管领导请假。二是将培训通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向各市县法学会和各研究会明示此项工作的重要程度。三是将参加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报名和实际参加情况纳入《市级法学会日常工作指导考核办法》考核范畴,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精心组织和严格要求有力地保证了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培训效果。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专职副会长张晶,秘书长院国强及省法学会机关全体人员,各市县法学会会长、党组书记,常务(专职、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及全体在编工作人员,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集中培训。这是辽宁省法学会系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培训,也是第一次接受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培训。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参加培训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陈冀平常务副会长和徐显明教授的讲话和报告,十分精彩、十分管用、十分解渴;此次培训的形式便捷可行,建议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今后多通过类似形式开展经常性培训,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学会的培训和指导。

  为切实贯彻落实这次培训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做了重要讲话。国会长强调,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这次培训机会十分难得,意义十分重大,为我们下一步更积极地、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宝贵经验,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和把握了当前法治建设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法学会工作,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的信心与决心。国会长要求,贯彻好这次培训会议精神,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市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继续把我省的优势保持住、发扬大;二是以完善架构体系和提升研究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加速提升我省法学研究的质量水平;三是抓住机遇,提振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和开展各项工作。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培训班的精神和要求,国会长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市县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会后要继续组织集中学习和座谈会,对这次培训的内容进一步的理解、消化和吸收,特别是要将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陈冀平常务副会长重要讲话和徐显明教授所做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要报、专报等形式报送当地党委、政法主要领导。二是各市县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下一步在组织“法治讲座进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议程”、推进法治教育或实践基地建设及开展“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时,要与学习和落实这次培训班的精神与要求更好地结合起来。三是下半年适时组织全省法学会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和市县法学会建设发展情况现场拉练互评会议。四是各市县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讲具体学习和落实情况于会议结束后一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法学会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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