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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六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杭州召开

时间:2013-03-22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3月18日,浙江省法学会在杭州召开六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浙江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作了题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努力开创我省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祖年、原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胡虎林、原浙江省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方泉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季培军、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柳裕、浙江省法学会秘书长武鹰出席会议。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主持。浙江省法学会理事会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市县法学会负责人近13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调整了部分常务理事、理事;会议还表彰了2012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学会工作者;舟山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邬振悦,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郑万青秘书长和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范忠信教授分别代表先进集体和法学专家作了发言。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在工作报告中全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2012年,全省法学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按照“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学会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深入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围绕中心,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举办论坛沙龙研讨,大力发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和研究会的主阵地作用,法学研究服务大局成效明显;三是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双百”活动,参与组织科普宣传,认真办好期刊内刊网站,法制宣传平台作用有效发挥;四是加强学会建设,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会员水平逐步提高,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学会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陆剑锋还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13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线,以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为目标,着力在深化法学研究、推进法制宣传、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注重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二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总体框架,立足党的十八大报告,立足国家战略,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立足地方特色,立足区域协调,立足学科资源,着力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法学研究,为促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三要强化宣传,进一步扩大学会的影响力。继续组织开展“双百”活动,积极协调落实科普周活动,充分发挥《法治研究》、《要报》、动态、网站等刊物的传播媒介作用。四要统筹推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法学会建设考评标准,延伸县级法学会组织。努力发挥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创办“浙江法学大讲坛”。强化机关自身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推动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充分肯定了省法学会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省法学会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尤其是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宋光宝强调,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我省“两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法学会系统要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一要明确方向。全省法学会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为引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要紧跟形势。紧紧抓住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群策群力,破解难题。如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加强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法治保障问题的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三要着眼特点。选择具有我省特点、体现特色的课题开展研究,从政策法律层面上提出对策建议,拿出针对性强、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四要强化自身。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市县法学会和研究会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组织引领法学研究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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