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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会长刘晓在社会管理创新与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09-07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同志们: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国地方法学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切实提高我省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省法学会超前谋划,积极筹备,面向全省法学法律界开展了以“社会管理创新与民主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理论研讨征文活动,得到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共征集论文40篇。这充分说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高度关注和充满期待的。在此,我代表省法学会向研讨会获奖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为青海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作出贡献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为我省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从法治层面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进一步在全省法学法律界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努力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献智献策。下面, 我就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党代会提出的“三区”战略和“四个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基本条件。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管理是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中央之所以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决定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跃升,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而这无疑为当前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现实的手段。但同时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很多,经济建设“一条腿长”、社会管理“一条腿短”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社会管理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今年以来,党中央和省委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来统筹谋划和部署落实,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省十二次党代会上,省委把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五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抓手,这是省委基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对敌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凸显作出的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战略抉择。从现实情况看,社会管理水平不提高,各种社会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不满和社会冲突增加,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妥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法学法律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法学研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书记特别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因此,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新形势下法学会和我省法学研究面临的重大任务。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党和政府出谋划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开展理论研究的本职所在。社会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在组织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过程中,要立足青海实际,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哪些问题、人民群众期待解决哪些问题、重点领域哪些问题突出就应该着力研究哪些问题,只有真正拿出一批有影响、有价值、能为社会管理工作起到助推作用的理论成果,开展理论研究才有价值,才能为社会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目前,应重点加强提升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长效机制、夯实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矛盾化解和大调解体系构建、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管控等法律问题的研究,明确研究重点,加强联合攻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建议,为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三、努力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能力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具有独特作用。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有效的引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为社会管理创新建言献策,才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一要努力推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近年来,省法学会通过立项法学研究课题、组织研讨会等形式共征集各类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论文近200余篇,先后有近50篇论文分别在中国法学会青年论坛、西部法治论坛等活动中获奖。这些优秀论文凝聚了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心血,省法学会一定要精心筛选、认真提炼,通过《法治要报》等途径,努力促使更多的优秀成果进入决策层,推动优秀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应用,为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二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宣传阵地建设。现在法学会有自己的专刊,有自己的网站,也有全省上下政法系统和法学科研院所提供的信息资源,要通过《青海法学》和“青海法学网”大力宣传我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刊载和发布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优秀研究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和思考社会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努力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与推广。三要积极参与做好社会管理创新普法宣传工作。在积极做好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促进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要切实抓好“双百”法治宣讲常态化活动,组织优秀法学专家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参与“社科普及周”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改等立法咨询与论证工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出应有贡献。

  同志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加积极有为的投入,我们一定要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青海实际,认真思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潜心法学研究,努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更加务实管用的法学理论对策支持,为提高社会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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