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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2012-08-26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7月26日,台州市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议。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培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翁于挺、蔡德顺等领导出席会议。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代表省法学会到会致辞。会议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蒋珍明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法学会二届理事会会长李岳保所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台州市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培生当选为会长,陈子敬、李岳保同志为名誉会长,翁于挺同志为常务副会长,姚永江、卢益民、许德佳等12名同志为副会长,秘书长由费敏辉同志兼任。会议还选举马红骏等28名同志为常务理事,陈永华等55名同志为理事。

  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二届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自2006年换届以来,市法学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重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三个台州”建设、“四大战略”决策,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认真组织法学研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2006-2009年连续四年被省法学会评为省级先进法学会。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授予优秀学会。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领导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帮助解决法学会编制、经费等问题,并于2010年底,顺利完成了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的调整。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学研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实践需要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法治调研和法学研究,努力为推进台州法治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广场咨询、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览、分发宣传资料等法律服务活动,深化法治进校园、进村居、进企业等基层普法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开展学习交流,拓展法学研究视野。与宁波、温州、嘉兴、舟山等市法学会联合成立了浙江省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推动沿海地区法学研究工作的区域合作。积极参加法学交流活动,组织外出考察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开阔研究视野。五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建立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设立会员联络组,完善会员信息数据管理,有序发展新会员。

  新当选的市法学会会长肖培生对上一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强调,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的使命感,努力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实现新迈进、新繁荣。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正确方向。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坚决批判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二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这一工作中心。结合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切实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当前要着重研究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继续为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提供法治保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课题,提出富有成效的法律对策和措施,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献计献策。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部署,认真总结提炼近年来我市推进“平安台州”、“法治台州”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学研究和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化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法涉诉信访、涉法舆论炒作、“执行难”等问题,探索运用法治手段打击刑事犯罪、稳控社会治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要不断深化自身建设这一根本要求。市委政法委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市法学会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法学研究的整体优势。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会员日常管理,加强法律“人才库”建设,把法学法律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研究队伍中来,不断壮大研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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