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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着力推动区县法学会建设

时间:2014-05-14   来源:天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5月9日,天津市法学会根据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党委政府签定的《2014年天津市社会管理综合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结合区县法学会建设实际,按照条目精、针对性强和便于操作的原则,重点围绕健全完善区县法学会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细化5项考评内容。

  一是区县法学会会长由区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由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

  二是区县法学会设1-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三是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办公场所;四是建立法学会工作制度;五是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建法学会工作。考评细则的制定实施,调动了各区县加快推进法学会建设的积极性,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刚性化约束,区县法学会服务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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