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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法学会成立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时间:2014-01-03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1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召开了县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省法学会专致贺电对新昌县法学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永定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新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勇军主持。新昌县有关领导以及法学、法律界近1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法学会理事选举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理事会还聘任了5名副秘书长,确定了治安法律、刑事法律、民商事法律等6个研究小组。新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浩萍当选为新昌县法学会第一任会长。

  王浩萍会长在会上表示,法学会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会专家、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法律法规的探讨、研究和交流活动,更好地为县“三城四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要推进法学研究,重点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围绕行政诉讼、涉法涉诉信访、企业破产处置等社会关注焦点问题,在应用层面加强探索研究;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会员发展管理、开展学术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等机制,不断增强法学会活力。

  马永定同志对新昌县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他指出,法学会工作要突出特色,在践行群众路线上求创新。围绕“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弘扬新昌人文意识,继承并发扬梁柏台和潘念之等法学家的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坚持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方式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一乡一品”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全面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中心,在深化研究服务上求突破。自觉服务服从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政法部门的主要任务,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要增强活力,在工作能力建设上求提升。扎实推进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会员队伍建设、学会机关建设,集中精力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把法学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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