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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

时间:2013-07-26   来源:扬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有关要求,扬州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采取四项举措,全面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办发[2013]13号)要求,“加强县(市、区)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上半年实现全覆盖。”积极建立“县(市、区)委有关领导联系,县(市、区)委政法委代管”的县级法学会。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参照省、市法学会的做法,县级法学会会长由副县级领导同志担(兼)任;县(市、区)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政协社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在职领导可兼任副会长。同时,配齐配强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专职副会长要选配科级干部担任。法学会领导班子人选要报市法学会备案。

  三是有效组织法学活动。加强对法学会政治思想的领导、方针政策的引导和工作原则的指导,支持法学会依照章程工作,指导法学会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围绕“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根本职责,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对法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针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大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当好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参谋”、“助手”,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积极投身法治实践,开展课题调研、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学服务等活动,倡导先进的法治文化,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着力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要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切实解决本级法学会办事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为法学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法学会要建立法学会机关,设立秘书科。要多渠道解决人员问题,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暂时难以解决编制的,可在政法部门现有人员中调剂,也可带编接受军队转业干部或聘用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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