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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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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学会召开年度第二次联络组长(员)会议

时间:2013-05-31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5月28日下午,宁波市法学会召开年度第二次联络组长(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法学会全省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要求;交流分析今年以来的法学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郑震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学会机关全体人员及各县(市)区联络组长、市级团体会员单位联络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学会秘书长周元贵主持。

  会议传达了全国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修班精神及省法学会全省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市级团体会员单位汇报交流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学会机关办公室、研究部负责人通报了近期和下阶段重点工作。会议最后,郑震亮专职副会长对全市法学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在落实首要政治任务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也给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学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此,市法学会在《宁波法学》期刊上开辟了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专栏。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并抓好个人自学,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三个更加深刻认识”结合起来,即更加深刻认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更加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加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在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进程中创造新业绩。此外,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党员同志,要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学边改,着力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务求实效。

  二要在落实学会根本职责上下功夫。为了更好地落实“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历史进程中发挥法学会更加积极的作用,今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分别下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和《浙江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这两个意见是法学会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推动、引领法学研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市法学会已通过文件形式(甬法学〔2013〕8号)进行了转发。各地(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和学习,使广大会员了解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要旨,掌握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研究任务和工作要求,激发繁荣法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法学研究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要在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上下功夫。一是争取做到年度各级举办的论坛、课题申报等通知全员覆盖,使大家了解、掌握法学会系统年度学术平台和载体,组织动员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广泛、积极参与。二是论文和成果的推荐和取舍上要坚持以会员为主,增加会员的向心力、凝聚力,提高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欢迎鼓励尚未入会的法学研究爱好者积极参与。三是在论坛的选择上要以国家、省、市三级法学会部署为重点,兼顾参与其他论坛。四是争取论坛和课题申报并重,避免出现重论坛、轻课题申报的情况。五是要加大对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关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情况全方位的关注,深入研究,适时、适当提出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议。

  四要在落实“三个作用”上下功夫。全市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要发挥“三个作用”。一是要发挥好组织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为全市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按照市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推动法学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和推荐典型。二是要发挥好参谋作用。法学会作为“三个团体、一个组成部分”,有自身的工作规律和要求。要积极为本单位分管领导拟出落实法学会工作部署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组织推进本单位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三是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本地(单位)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转)达上级法学会和市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同时做好向市法学会的上传工作,全面掌握并汇报本地(单位)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反馈会员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意见和建议,推荐法学研究优秀成果。

  五要在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坚持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在进一步加强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的同时,着力做好会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法学会的凝聚力,激发会员的正能量,更好地发挥会员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二是坚持年度情况报告制度。从今年起,市法学会将实行各联络组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并作为一项常态性制度长期予以坚持。该制度不仅是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同时也是法学会全面掌握联络组情况的客观需要,各联络组长(员),要认真履职,定期报告。三是要坚持法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联络组要定期向法学会报送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四是坚持法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法学会将在坚持去年建立的论坛获奖情况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将通报范围拓展至各地会员的数量和发展、管理情况,向各论坛和《宁波法学》报送的论文总数和录用情况,报送信息及《专报》总数和录用等情况,以便于各地、各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加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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