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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政法委、温州市法学会对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时间:2012-10-08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推动温州市法学会工作全面开展,9月5日至11日,温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温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林莉率温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及温州市法学会秘书处一行,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三地进行了重点督查。

  在督查中发现平阳县法学会仍归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经过近二十年来的发展,两地会员人数不断增加,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法学研究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影响力不断扩大,法学会年度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该县法学会还先后6次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永嘉县委政法委经过积极争取,县委已经批复同意建立县法学会,并正式落实事业编制专职人员1名和筹备经费10万元,正着手开展法学会筹建工作;瑞安市委政法委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着力做好该市法学会恢复重建工作。并且,督查组了解到瓯海区委政法委正积极会同该区司法局做好法学会主管单位的交接工作,将于近期召开瓯海区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法〔2010〕37号)要求,通过换届选举,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其他未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县(市、区)主要依托联络组开展法学会工作。

  林莉副会长在督查中指出,各地要深化对法学会“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质的认识,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重要力量的突出作用;县(市、区)委政法委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将法学会工作纳入政法工作全局来统筹谋划和部署,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人员编制的落实;在县级法学会的筹备成立过程中,要注重学会框架的构建,吸收会员要求面广质高,为学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要抓好经验总结,形成工作特色,加强交流互学,合力破解县级法学会建设发展中的难题;要结合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在服务大局过程中不断扩大学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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