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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时间:2012-09-07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8月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谷春立、鞍山市委副书记孙春山,鞍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桂香,鞍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乃金,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德平,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继涛,鞍山市政协副主席张铁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副厅级干部、鞍山市社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广志同志代表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改革开放以来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成果”进行了表彰。会议选举产生了鞍山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乃金当选为会长。

  陈素芝对鞍山市法学会工作给与高度评价。她指出,多年来,鞍山市法学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政法工作实践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连续五年荣获省“先进法学会”称号,多次荣获省单项活动“组织奖”。《鞍山法学》杂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学会刊”,并受到中国法学会韩杼滨会长的题词表扬;“鞍山法学网站”成为地方法学会的品牌网站,市法学会还被市委宣传部等七家单位评为“文明办网先进单位”。2009年9月,常务副会长张广志作为我省地市级法学会中唯一“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2010年5月,鞍山市法学会作为东北三省地市级法学会唯一典型,在“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建设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今年4月25日,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上,鞍山市法学会作为全国唯一的地市级法学会介绍了经验,受到中央和中国法学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她希望鞍山市法学会要以这次换届为契机,珍惜已取得的好成绩,进一步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勤奋型机关,更好地团结、引领和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推进鞍山跨越发展,加快振兴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孙春山在充分肯定市法学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对市法学会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引导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论证鞍山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重点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不断推出更多具有时代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学术精品,全面提升我市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层次和水平。二是希望市法学会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全面加强与会员的沟通联系,帮助他们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把党委政府的要求传下去,把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呼声带上来,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三是希望市法学会以此次大会召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学术资源,提升会员素质,不断增强开展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他也希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学会工作,认真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鞍山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赵乃金主持会议。他表示新一届法学会的领导机构将不辜负重托,在市委的领导下,在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政法工作实践服务,努力开创我市法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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