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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浙江建设”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时间:2014-12-18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主动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浙江省法学会共同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共同承办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浙江建设”研讨会于12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

    研讨会开幕式由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主持,他指出:自省法学会今年8月下发主题征文通知,要求各地紧密围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等20个热点问题展开实证研究后,得到了省政府参事及全省法学、法律界的热烈响应,共收到征文536篇,其中有123篇入选论文集。研究文章秉持问题导向,紧贴我省实际,调查深入,事例详实,分析透彻,对策务实,基本反映了当前法治浙江建设研究的主要成果。相信通过此次研讨会的交流探讨以及今后的持续深入研究,必将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开幕式上,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政府咨询委委员、社会部部长胡虎林,省政府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潘海生分别致辞。省政府全体参事、省内有关高校、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部分论文作者17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邀请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做了题为《四中全会决定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旨报告。省政府参事赵兴泉、罗进荣、陈桂秋,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党、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阮国平等分别就《农业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关于以立法创新推动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发展的思考》、《“法治化”: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论法治思维及其培养维度——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野下》等主题作主题发言。
    研讨会还进行了分组交流研讨活动。
    会上对获奖论文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共表彰一等奖8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8篇、优秀奖86篇,宁波市法学会、台州市法学会获优秀组织特别贡献奖,丽水市法学会等12家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
    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牛太升作研讨会总结。他充分肯定了我省学术界多年来在法治浙江建设理论研究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众多法学学术论文能围绕本源性、机制性及工程性问题,通过多视角观察和思考,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意见和见解,紧贴实际、主题突出、视野开阔。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有四大特色:一是形式新。省法学会和省政府参事室、省律协、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联手共同研究法治浙江建设,这是第一次,跨界交流,效果很好。今后还要继续创新形式,主动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征文多。合计收到论文536篇,创出历年征文数量的新高,征文的范围也很广,党委、人大、政协以及大多数的政府部门都有作者参与。三是成果应时管用。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前的调研,我省出台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前的调研,都希望吸纳我们的研究成果,相关部门已经来要我们的论文集了。论文集其中一些观点已体现在省委决策意见当中,及时管用。四是组织强。各地法学会及法治浙江研究院等单位为本次研讨会出了大力,宁波市法学会提交117篇论文,台州市法学会提交了72篇,丽水市法学会提交了53篇,衢州市法学会提交了47篇,杭州市法学会提交了40篇,金华市法学会提交了34篇,绍兴市法学会提交了33篇,温州市法学会提交了30篇,嘉兴市法学会提交24篇,湖州市法学会提交22篇,舟山市法学会提交15篇。法治浙江研究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都提交了10余篇论文。
    牛太升副会长指出,本次研讨会的成果为我们如何持续繁荣法学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三条重要启示:一是法学研究要有历史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是一个历史命题,要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研究问题。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社会治理方式都有其历史必然性,都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农耕文明、游牧文明、工商文明,各有其道。中华五千年大一统的农耕文明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但面临近代工商文明挑战,需要与进俱进地改革治理方式。从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治理经验中,仔细地比较和分析,正确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党依法执政关系、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二是法学研究要有实践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要善于从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又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法治中国的理论源于法治中国的实践。例如,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要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我曾送李强省长一幅春联,“三改一拆、四大战略、五水共治,不离法治方式;易制变法、积极适法、规范执法,都是改革保障”,是讲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答案都在实践之中。如这次研讨会论文,绝大多数妙文良策均来自于实践,用之于实践。
    三是法学研究要有群众观。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法治的基础和力量归根到底在人民群众。古今中外社会治理要处理的两个基本关系是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良法善治是以民为本、人民权利为本。法学研究也要秉持这个观点,研究如何依靠群众实现良法善治,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社会法治的研究,把群众治理经验制度化法律化。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为政也好,做学问也好,都是这个道理。要永远把群众放在头顶上,才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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