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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法学会第十三届法学研究会术沙龙综述

时间:2014-04-22   来源:西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3月25日,西安市法学会举办第十三届法学研究学术沙龙,来自法学、法律界、卫生行政部门、基层政法部门、各大医疗机构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共计20余人,围绕如何依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讨。

  一、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愈演愈烈,统计表明,全国暴力伤医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增加,索赔金额逐渐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研讨认为,医患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卫生城乡差距大,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的三甲医院,客观上存在“看病难”现象。

  (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医院的生存与发展过度依赖于市场化的医疗利润,公益性弱化,产生以药养医,以医养院等现象,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看病贵”问题不容忽视。

  (三)医院存在管理缺陷。规章制度不健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医务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服务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不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问题突出。

  (四)少数医生道德滑坡。少数医生对患者疲于应对,缺乏人文关怀,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过度医疗,收取红包回扣,致使医院和医生的高尚形象在患者的心目中逐渐退化,甚至丑化,医患双方丧失信任。

  (五)患者缺乏医学常识。部分患者把医患双方信托关系视为单纯的买卖关系,将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作为普通商品对待,掌握的医学知识浅薄甚至是错误的,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不能理性看待病情发展过程和医疗过失行为,一旦病情恶化或治疗结果不尽人意,容易诱发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六)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对“医闹”等不法行为打击不力,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健全,涉医诉讼程序漫长、成本高、鉴定难、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使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非常低。

  (七)少数媒体推波助澜。少数媒体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歪曲的事实吸引眼球,有的甚至成为个别别有企图的患者用来向院方施压的工具,客观上加剧了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不信任、不理解和不满意。

  二、依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机制。优化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医疗机构,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注重建设高素质人才梯队,逐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缓解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的矛盾。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整顿医疗价格秩序,规范诊疗行为,推行价格和收费公开,增强透明度,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权益。

  (三)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推进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改善就医环境,简化就医流程,有效防范医疗风险。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沟通技巧,增进医患互信,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矛盾。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任何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五)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院“纠纷办”职能,做好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工作,引导患者正确处理纠纷。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对于不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六)建立规范化的司法鉴定制度。研讨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问题受到一致关注,大家认为针对当前存在的各方认识不一的关于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真实、有效性问题,有必要组织相关法学专家、律师、法院、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医疗机构、鉴定机构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机构资质、鉴定程序、执业纪律、操作规程、鉴定标准、收费标准、庭审调查质证等环节形成客观、统一、科学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以推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七)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媒体应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改动态,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纠纷案,多报道医疗卫生方面向好、阳光的一面,努力营造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应向群众宣传有关卫生健康知识,转变就医观念,正确认识和规避医疗风险,引导群众合法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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