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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举办2013年年会

时间:2014-01-21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2月27日,由安徽省法学会、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社科院联合主办,省社科院法学所承办的“安徽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省社科院成功举办。年会主题是“安徽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问题”。省社科院副院长施立业、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路平、秘书长孙荣传到会并发表讲话。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文有主持会议并作了年会工作总结报告,对明年的学会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林业厅厅长齐新、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分别主持了阶段会议。省法学会、省检察院、省高院、省法制办、省水利厅、省司法厅以及省内各高校近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安徽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研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教授作了主题报告《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孙莉宁同志就我省饮用水源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书记,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降龙就饮用水源地划分中的实践问题作了实证分析。我省著名环境法学专家、合肥工业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吴椒军教授就饮用水源保护中的方法论问题作了精彩发言,其强调饮用水源保护不能孤立进行,要放在环境这个大系统中统筹决策。巢湖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江海副教授就饮用水源保护中的环境权问题作了系统讲述,从法学理论角度阐释饮用水源保护的法理基础。省社科院法学所吕成博士就当前饮用水源乃至水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途径和方法作了比较分析,其认为饮用水源保护法乃至整个环境法过渡依赖于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为主的政府管制性手段,而政府管制在环境保护领域容易“失灵”。为此,在追求政府管制性手段有效发挥作用的同时,应当在环境立法或执法实践中更加注重激励性手段的运用。安徽大学法学院张辉博士就我省水环境保护现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作了图文并茂的介绍和论述。会议就我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作了深入广泛研讨,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这样的形式有利于法学理论界和环保实务界的沟通,非常有意义。王文有会长还强调以后要加大这种学术会议的频次,建议每半年开展一次类似活动。

  王文有会长作了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并就明年的学会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议就明年由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环保厅以及安徽省社科院联合主办的“生态安徽与水环境安全法治建设高层论坛”作了前期动员,号召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会议还增补了部分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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