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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医药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在广州举行

时间:2013-12-0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推动医药食品安全监管与法治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加强相关实务部门与理论工作者的学术交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11月23日,“广东省医药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论坛由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省内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相关研究人员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检察院及法院系统相关实务工作者及论文作者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

  陈瑞光同志强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大、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剧,可以预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呈现高发态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要牢牢抓住这一历史发展机遇,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专题研讨:医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医药食品安全事故民事责任研究,医药食品安全事故犯罪认定研究。

  会上,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着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发言,部分专家从医药食品安全监管的实务工作出发,提出了食品医药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如食品药品质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食品药品存在“类别界定难,质量鉴定难,证据收集难”;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药品损害中“不良反应”的认定等。部分专家学者则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出发,提出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认定、责任主体的诉讼地位、食品安全犯罪中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区分、信赖原则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中的适用等问题。专家学者们还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此次论坛紧张有序,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闭幕式上,与会领导宣布了本次论坛获奖论文并向作者颁发证书。

  此次会议还增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鲁晓明副院长为省法学会医药食品安全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雄伟为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另增补了11名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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