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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成功举办首届 “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

时间:2013-12-09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1月13至15日,四川省法学会举行首届“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是在我省建设“法治四川”大背景下进行的。目的是激发我省法学研究活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发现和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打造四川法学人才品牌,推动“法治四川”建设。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主要评委有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明国,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社科院常务副院长周友苏等9位同志。本次活动评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10名,评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人选5名

  评审活动共分为四个具体阶段。(一)确定活动评审标准、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因本次评选实属川内首次,一些详细规则、具体标准尚不完整,所以在正式评审前,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确定评审方式和打分标准,提出自己对于活动的宝贵意见,在评委会专家充分研究基础上,办公室依据新增需要制定相关规则,准备活动所需。(二)依据活动具体规则,打分筛选。14日上午,评委对每位申报人资料逐一审阅,依照活动要求进行综合评比并依次打分。评委会办公室在收集每位评委打分表后,按照分数高低对每位评委的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取前17名作为入围人选。再由评委会充分讨论交流后,确定实际评选名额数和实际提名名额数。(三)综合排序、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专家人选。15日上午,每位评委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入围人选从1—15依次排序。评委会办公室综合每位评委给出的序号,同一人选的序号相加,再按照序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名,根据排名情况,得出最终拟获评人选和提名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评委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最终拟定会议结果后,全体评委在评审确认书上签字。(四)将拟定名单报六届八次会长会议审定。12月5日,评委会将拟定获奖名单报省法学会六届八次会长会议审定,经18位副会长审议后,本次评审结果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评审活动最终结果将今日起在四川法学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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