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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侧记

时间:2012-11-13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必须要有全社会的法治精神作保障。而法治精神的树立,须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和塑造。”“法治文化的核心在于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繁荣法治文化,就是要紧紧盯住执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的精辟论述,实务界的理性思考,法治工作者的建言献策,汇集在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上。

  9月28至29日,由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协社会法制委、省法学会、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主办,扬州市委、市政府承办,省司法厅、文化厅协办,主题为“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设”的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在扬州举行。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主持开幕式暨主题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作主题演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对论坛交流论文进行综述点评。

  论坛围绕主题设置了“文化强省与法治江苏建设”、“法治文化繁荣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保障”、“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目标和实践路径”四个研讨专题。

  法治文化——法治建设的灵魂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建设的灵魂。这次论坛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起来,把繁荣法治文化与深化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深入研讨交流。论坛交流中,与会专家和学者们分别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法治文化进行了全面解读,从依法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对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进行了阐述,对与法治文化有关的概念凝聚了共识。

  论坛主讲报告人、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以《法治精神与法治文化》为题开始了他的演讲。他从全球化和中国大国化的时代背景出发,鲜明地指出:中国在大国化的进程中,文化是第一个软标准。在三大主流文化中,科技文化对应着社会的物质文明,人道主义文化对应着社会的精神文明,法治文化对应着政治文明。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崛起,法治文化将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徐显明教授认为,公民意识主要包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以及权利义务意识;法治观念主要解决的是当法律与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服从于谁的问题。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观念;法治理念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侧重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指导原则;法治精神指向行政、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弘扬的是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的可信赖,制度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认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支柱性工程,是构建良好法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性工程,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既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又有利于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的龚廷泰教授在交流中科学而精准地将“文化”范畴解剖为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三个由外至内、由浅至深的问题域。并从法治文化的角度,揭示了制约中国法治发展的观念之维,即法治与法治理念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他认为,只有通过培植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塑造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基本要素,逐渐形成社会主体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认同,使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形态和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来自南京工业大学的刘小冰教授则认为,法治文化是法治价值文化、法治制度文化与法治技术文化的共在过程。他认为,法治价值的累积激发法治制度的演变,法治制度的成熟推进法治价值的完善,法治技术则充分演绎着价值文化与制度文化这种相辅相成的进化过程。

  “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也是一种价值追求。法治的价值观念体现在法律制度及其实行中,全社会养成自觉按法律制度、法治原则办事的行为习惯,就是法治文化。”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黄立群处长在论坛交流中认为,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载体是法律制度及其实施,外部的表现乃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自觉的日常行为方式。

  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实践的理论思考,理论的实践检验,是本次论坛的一大亮点。”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对本次论坛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目前,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正确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当下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考验。江苏大学的邹焕聪博士从法治文化的视角,对“官民冲突”的深层原因和应对策略进行了理论层面的剖析。他注意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某些法文化因素的不兼容、甚至对立,是造成所谓“官民冲突”的文化内因。以此为基础,他从法治的基本理念、基本关系、程序价值以及法治建设路径等方面提出“官民冲突”预防和化解之策:在法治理念上,从官员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在法治关系上,由官民对抗型关系发展到官民合作型关系;在程序价值上,从实体法文化发展到实体法文化与程序法文化并重;在法治路径上,由官员主导发展到公众参与。

  扬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博文和东莞第三人民法院范敦强法官分别以扬州市和东莞市为研究对象,研讨了城市法治建设的实践问题。他们着眼于实践、区域和具体的探讨,总结本地区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力求在既有的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发掘存在的问题,甚至包括错误的认识、手段及后果。陈博文以扬州这座地标性历史文化名城为范例,分析了法治文化名城的内涵、目标和具体举措。法治文化名城建设,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发掘和弘扬城市本身的法治文化资源和历史遗产,以及如何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城市建设本身相结合。在这两个方面,扬州市做了大量务实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走出了一条与自身城市特点相呼应的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之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范敦强法官则主要以经济发展与法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切入点,探讨了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和策略。他认为,注重公民社会的培育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乃是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张辉冠处长直接面对我省近年来法治文化建设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论坛交流中为法治江苏建言献策。他认为,法治江苏建设,不仅需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实践经验,也需要挖掘、批评存在的问题。而法治文化建设则应当在高度理性觉识和普遍价值认同基础上的进行有序推进。常州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黄欣,结合理论探讨与地区实践,以常州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培育与推广并重、引领与实践并行的法治文化建设特色之路为例,具体分析了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的可行性路径,为其他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现实范例。

  法治文化照亮法治建设的现实路径

  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是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应有重点。我国当下的法治实践最为迫切的文化条件,在于法治与法治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社会主体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认同,培育和养成公民的法律信仰,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观念基础。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指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牢牢把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目标,找准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基调,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必须突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切实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执法司法部门的表率示范;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浓厚法治氛围;必须抓住改善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这一重点,认真研究执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着力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使信任法律裁决、支持法律执行成为全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必须坚持公众广泛参与这一基本途径,着力健全覆盖城乡、方便群众参与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不断满足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创造更多的渠道。

  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干部的法治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使依法办事成为全体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种职业伦理和自觉习惯;在体现以人为本上下功夫,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紧密围绕社会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教育,提高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在丰富法治实践内涵上下功夫,着力推进法治创建和基层、部门与行业依法治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地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徐显明教授则认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注重正确理解“三个至上”的关系,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的共同价值追求,尊重保障人权,制约公共权力,准确理解司法职权独立的含义,坚持自由、平等、和谐的法治尺度,并把上述要点融入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之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当成为法治建设的主旋律。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则在论坛致辞中强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培养公民法治意识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把落实法治惠民举措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拓展法治宣传阵地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把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促进“完善法律体系”向“完善法治体系”转变,促进“学习法律知识”向“正确运用法律”转变,促进“健全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向“提供优质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转变,促进“法治理论成果”向“法治工作实践”转化,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影响力和支撑力。要促进法治文化与社会实践的融合,推动法治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相融合,把法治文化融入立法实践、执法实践、司法实践,全面增强法治绩效;推动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相融合,着力建设以“执法为民”为重点的机关法治文化、以“诚信守法”为重点的企业法治文化、以“规范自律”为重点的行业法治文化、以“尚法守法”为重点的校园法治文化、以“民主自治”为重点的城乡基层法治文化,努力提升各个领域的法治品质。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在论坛总结中希望,全省各级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吸收论坛成果,科学把握法治文化建设方向,贴近法治建设热点领域,建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法学理论界的合作研究,切实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决策意见,为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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