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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1-10-27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2011年9月14日,由江苏、浙江、上海法学会共同主办,浙江省法学会、舟山市委政法委承办的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浙江舟山举行。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梁毅出席论坛并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论坛举办情况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海洋法治——经济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幕式由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主持,舟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钟达代表舟山市委、市政府致欢迎辞。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专职副会长陈金鑫,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方为南,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陆剑锋等以及来自苏浙沪二省一市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以及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代表共120余人出席。论坛收到论文180余篇,经各地法学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共有29篇论文获得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论文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20篇,另有73篇论文被汇编成集。

  梁毅主任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本届论坛主题契合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海洋发展战略,有利于汇聚优秀研究成果,从更高水平上加强海洋法学理论研究,进而以法治保障、规范和引导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目前,伴随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领域的法治问题日益凸显,例如康菲石油公司近期对渤海造成严重污染事件、海洋环境保护、渔民权益保护、海洋经济新兴企业经营规范等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制度性课题,如果解决不力,不仅制约海洋经济整体优势的发挥,也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亟待法律专家学者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供决策职能部门参考采纳。希望两省一市法学会继续深入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紧密合作、协调配合,不断创新完善论坛的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对举办区域法治论坛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在更高水平上加强交流与协作,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多出成果,力促转化。

  宋光宝常务副会长指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近年来,浙江省法学研究氛围浓厚,成绩喜人,许多研究成果得到及时转化,运用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维护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学会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有效发挥,影响日益扩大。在新的形势下,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是我们共同面对的课题,期望以这次论坛为契机,大家围绕主题,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论坛邀请了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傅金龙和上海市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崐成分别作了《长三角两省一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以法律促进海洋发展的几点考量》的主题报告。苏浙沪三地12位专家学者作了专题发言,围绕海洋经发展的法治保障、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沿海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从健全立法、制度构建、模式选择等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海洋经济腾飞探寻了制度基石和法治保障。论坛交流形式多样,互动环节气氛热烈,与会代表踊跃提问,专家点评解答精彩纷呈,会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充分体现了学术民主争鸣的和谐氛围。

  论坛闭幕式上,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作小结,他认为,本届论坛主题切中时要,参与广泛得力,成果丰硕实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同时,研究并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课题,期望论坛各主办方能把这一主题的研究努力持续下去,做深做细,不断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江苏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方为南代表下届论坛承办方作了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办出特色,创出品牌,热情欢迎大家明年在江苏相聚。

  二、论坛主要成果

  一是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进行了宏观研究。多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还存在区域海洋立法相对滞后、海洋管理支撑体系相对薄弱,区域法治协作不力,尚未形成统一的法治环境等问题,提出完善区域性海洋立法的建议,包括制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提供“基本法”保障;提出构建“区域协调委员会”,以及对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包括资源优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的立法规范等具体措施和建议,既有宏观规划又不失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二是对海洋经济转型中的具体制度和立法建议进行了研究。海洋经济转型中的制度完善和创新问题,是关注宏观课题之外的另一切入点,也是地方政府所关注的问题。如以法律规范海洋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区域海洋开发过程中的制度如何整合;跨行政区联动开发是否需要区域间的一体化合作等问题。针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受到当前立法缺陷的影响,提出了在现有法律规范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保障海域使用权流转的若干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另外,有关沿海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渎职犯罪预警管理,尤其是涉及渎职犯罪预警指标体系等制度的设想,对长三角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是对海洋管理创新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出了如何从立法上规范和运作舟山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构想。对海洋经济发展环境如何保护的一体化设想,司法纠纷怎样解决,对填海造地的法律规制,还有对海事审判审级制度的重构提出的建议,均从创新海洋区域发展管理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

  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将海洋法治、经济转型和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论坛主题,将三者结合在一起研究是一种探索与创新。当前海洋立法问题已形成热点,亟需我国更多的关注。海洋经济发展同样需要在经济转型中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海洋法治化比一般的社会法治化面临更为复杂的主体和客体问题,牵涉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元素。基于长三角区域的海洋法治现状,应着力从区域立法、区域合作治理,以及在海洋政策和立法的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因此,上述法学研究仍需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会员部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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