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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豫鲁皖民商法学研究会论坛召开

时间:2011-11-10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0月28日至30日,由河南、山东、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豫鲁皖民商法学研究会论坛暨年会在河南洛阳召开。来自三省的民商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共12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宁金成等分别作学术报告。

  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80余篇。论坛主题为侵权法问题研究、公司法问题研究和土地法问题研究。与会者围绕侵权责任法的条款、实施中的问题,公司法中股东内部协议与公司章程关系、破产清算,土地法中农村土地流转、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达成以下共识:按照即将制定的民法典的体例和编章顺序确定今后每年的论坛议题,对我国的民商法建设将具有积极意义;对论坛推出的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并结集出版,扩大论坛的影响力;吸纳周边其他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为主办方,加强彼此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民商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我省向本次论坛推荐论文20余篇。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执行总干事、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明发教授,安徽财经大学副院长石旭斋教授及部分论文作者共17人参加了会议。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教授杨芳、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红生作为我省论文作者代表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

  会议决定第五届豫鲁皖民商法学研究会论坛在山东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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