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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治论坛的实践和思考——以长三角法学论坛为例

时间:2012-12-0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举办区域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从繁荣法学研究、促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全局考虑,主动创新研究方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组织引导各地方法学会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所采取的一种有效举措。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六大区域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在中国法学会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先后应运而生。浙江省法学会作为区域法治论坛的发起方和主办方之一,也积极参与其中,与江苏、上海兄弟省市法学会密切合作,共同创办了长三角法学论坛。自2004年举办首届论坛以来,三省市法学会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不断创新、完善论坛运行机制,力求整合资源,广泛参与,深入研究,多出成果,论坛举办越来越规范,影响力不断扩大,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九届,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九年的运作,推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法学研究成果,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一、主要特点和经验

  (一)主要特点

  1.把握共性,突出议题的兼容性。在选择论坛议题时,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脉络,找出相似处,抓住共同点,将具有共性的问题作为论坛主题,既强调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又兼顾各地实际情况。如根据江、浙、沪同处东南沿海地区,在经济结构、发展方向、存在问题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都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海洋经济开发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共同任务,论坛选择以“海洋法治——经济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创新与法治保障”为主题,使大家在开展研究时都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

  2.注重实践,突出研讨的针对性。在组织论坛研讨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应用性和务实性,使论坛研讨紧贴社会现实、紧贴法治实践。针对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特点,主动引导理论界与实务界,利用论坛平台深入探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及服务管理”等问题,组织多层面、多角度、多学科的交流研讨,形成了一批指导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实现理论研讨与法治实践的对接,进一步推动了地方法治建设,有力保障了长三角区域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规范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3.接好地气,突出成果的应用性。论坛研究必须立足长三角、服务长三角,积极回应社会现实,致力服务法治实践,才能有利于成果的转化应用,才能真正体现其成效和价值。我们采取扩大论坛参与范围,吸收更多的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科研院校、政府部门、法律实务单位等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穿针引线,为实现成果转化铺路架桥。同时,公开出版论文集、撰写研讨综述、摘编《要报》、《专报》等,及时将论坛成果报送党政领导,推荐给有关职能部门,使更多的论坛成果能够进入领导视野,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如“长三角法制协调机制问题”的研究成果,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被人大、政府法制部门所采纳,促成长三角地区建立了立法协作机制。

  4.营造氛围,突出论坛的宣传性。注重做好论坛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论坛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参加论坛活动,深入了解主题背景、理论观点、对策建议,更加全面准确地报道论坛盛况,宣传推介论坛研究成果,扩大社会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学会公开发行的《法治研究》杂志、以及《浙江法学动态》、《法治内参》简报、刊物和学会网站等载体,对论坛及其成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打造论坛的品牌效应。

  (二)基本经验

  1.选准主题是基础。在组织论坛中,确定一个好的主题,是论坛举办成功与否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坚持选题来自实践、成果应用于实践的研究导向,突出选题的应用性,把研究的方向聚焦到实践问题上来。在每次谋划论坛主题之前,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任务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针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事关区域发展的重大法学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确定论坛主题。在此基础上,召开长三角法学论坛秘书长联席会议,与兄弟省市法学会沟通协商,征求各主办方意见,力求在论坛选题上达成共识,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体现长三角法学研究的特色和特点。

  2.发动征文是重点。征集论文是组织论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涉论坛的人气、文气以及研讨的深度和广度。对此,我们按照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的办会方案,对征文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及时向各市县法学会、研究会转发征文通知,在学会网站发布征文公告,并根据论坛主题内容,有针对性地向一些重点部门、单位和学科领军人物布置研究任务,要求各级学会组织抓好落实。我们还将论坛主题纳入年度立项课题,委托有关市法学会、研究会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项研究,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而保证了论坛征文的数量和质量,每届都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提交论坛,大大提升了论坛研讨质量。

  3.协调机制是关键。长三角法学论坛是由江、浙、沪三地法学会共同主办的一个区域性法治论坛,举办论坛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都需要各家反复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为此,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机构,即“长三角法学论坛秘书长联席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对区域法治论坛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讨确定论坛主题、举办时间、地点、议程、经费等事项,明确各家征文、评选、主报告和点评专家等任务分工。同时,各家落实专门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论坛联络协调工作。承办方及时通报论坛筹备进展情况,统筹把握征文、评奖和论文集汇编工作。由于组织配合紧密,沟通协调及时,从而确保了历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的圆满举办。

  4.规范运作是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论坛工作机制,是确保论坛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早在2004年3月25日,江、浙、沪三地法学会负责人在上海举行联席会议,共商筹划“长三角法学论坛,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成为论坛创办初期的操作指南。随着后几届论坛的运作,我们不断探索和积累办会经验,到2008年,经二省一市法学会协商研究,制定出台了《“长三角法学论坛”办会规则》,进一步细化规范了论坛办会规则,形成了论坛长效工作机制,为长三角法学论坛成功举办提供了制度保障。

  5.交流互动是活力。论坛作为开展法学研究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不仅仅是专家学者个人研究成果的展示,还要有与会者不同观点的碰撞、思想的交锋,唯此才能彰显论坛的活力。综观历届长三角法学论坛,既有知名专家学者的主题报告,又有论文作者的专题发言;既有与会者的自由发言,又有专家点评;既有集中提问,又有作者答疑;可谓是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气氛热烈,较好地调动了参会人员的积极性,达到了论坛交流研讨的目的。

  6.应用转化是根本。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是论坛服务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论坛成效的重要标志。在组织参与长三角法学论坛活动中,我们始终把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多层面拓展转化渠道,促使更多的论坛成果应用于法治实践。以我省为例,2008年第五届长三角法学论坛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制定出台;2009年我会报送的荣获论坛一等奖的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研究》,被转化为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课题相关内容被《省委信息》、《法律适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刊载;2010年报送的《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获论坛一等奖,并转化为浙江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为我省各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法理论证和决策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三角法学论坛在江、浙、沪二省一市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发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社会影响。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过九届论坛的举办,一些共性和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选题散,讨论尚不够集中。由于受各地经济发展、社会状况、人才分布、研究力量和研究重点不同的影响,严重制约和限制了论坛的选题范围,为兼顾各地情况,只能扩大论坛主题的外延,造成研讨时议题分散,难以聚焦,形成研究合力。

  二是耗费多,成效尚不够明显。长三角法治论坛从每年第一季度开始启动,到第四季度举办结束,时间跨度长、工作环节多、协调沟通繁,特别是承办方牵涉的精力和投入更多,而与其他短平快的论坛相比,成效却不十分明显,原因是多方面的。

  三是经费缺,影响学者参会积极性。随着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部门经费支付统一进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加之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清理各类论坛,使地方论坛经费预算很难立项,就是立项了使用也有严格规定。比如不得用于论文作者奖励等,这些都限制了办会规模,影响专家学者参与论坛活动的积极性。

  四是发动窄,资源整合有待拓展。参与论坛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还比较单一,没有完全打破地域、学科、行业、系统的界线,长三角地区基本还是各自为战,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资源整合、力量合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是间隔短,抓应用难以深化。长三角法治论坛采取轮流举办、一年一届的办法进行,一年一个主题,从前一届结束到下一届启动,中间间隔只有几个月时间,前面的研究成果还没有消化,又要投入新一届论坛的准备,没有更多的人力精力去做跟踪转化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区域法治论坛的几点思考

  (一)建研究题库须有前瞻性

  作为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的长三角法学论坛,要想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品牌论坛的形象,必须在论坛选题上下功夫,选题策划要突出前瞻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论坛的引导功能。

  一是调研工作要有前瞻性。要强化超前意识,增强论坛前期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访谈、实地走访等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将反映社会热点、难点的区域共性问题列入论坛研究题库。

  二是调研方向要有前瞻性。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准确判断未来发展趋势,把握好调研的方向和思路,视野要宽一些,站位要高一些。

  三是主题筛选要有前瞻性。理论是引领性服务,不是后勤式服务,前瞻性是论坛研讨的生命力。在确定研讨主题时,必须立足实践,着眼未来,突出选题的可应用性和前瞻性。

  (二)组织思路要有开放性

  办好长三角法学论坛,仅仅依靠三地法学会的同志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有利条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将论坛办出规模,办出水平。

  一是资源整合要有开放性。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与实务部门的配合,推动学术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攻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是专家指导要有开放性。论坛主题报告人的选定要打破地域概念,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尽量邀请该领域的领军人物或权威人士来作主题报告,指导研讨,提升论坛的权威性。

  三是学科参与要有开放性。要积极推动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与会合作,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性、综合性研究,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内促进论坛持续、全面发展。

  (三)研究方式要有统筹性

  一是研究主题要有统筹性。举办区域法治论坛,就是要聚集智慧和力量,紧密结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总体战略,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涉法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特别要统筹把握好研究主题,在宏观层面,既要对接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好论坛研究的阶段性大方向;在微观层面,论坛年度主题衔接应该纵深递进,尽量避免随性选择,缺乏关联。

  二是资源配置要有统筹性。一方面,要借助区域法治论坛这个平台,集合众多人才资源,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广泛探讨,推动合作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组成联合课题组,共同主办论坛,防止因主体缺位而影响成果转化。

  三是研讨活动要有统筹性。首先,在筹备期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无论是主题确定、论文征集,还是来宾邀请、会务接待,都要做到组织安排严密、办会程序规范。其次,在论坛期间,无论是主题报告阶段,还是自由发言阶段,都要紧紧围绕主题展开研讨,做到观点聚焦、言论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四)互动方式要有新颖性

  要不断改进论坛进行的方式,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理念去组织论坛,使与会者在思想碰撞中相互启发交流,切实增强论坛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一要突出与学者之间互动。论坛的互动不应拘泥于向主题报告人提问,与会的专家学者都可以是提问的对象,使交流探讨更加深入、彻底,充分展现论坛的学术争鸣。

  二要突出与网民之间互动。积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可以开通论坛微博,实时发布论坛新况,并在论坛互动交流环节增设与网民代表的沟通交流,展开焦点话题网上谈,提升论坛的开放性和亲和力。

  三要突出与媒体之间互动。使与会的媒体记者不仅找到“新闻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又能在面对面地交流互动中,采集到学术亮点。

  (五)经费支撑要有可持续性

  论坛经费是组织举办论坛的重要保证,也是论坛基础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为了进一步提升论坛水平,真正办出特色,办成品牌,我们建议,中国法学会要加大投入力度;承办单位适度增加投入;协办、赞助单位可以适当拓宽;比如吸收部分单位以赞助的形式参与论坛,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

  (六)论坛成果要有实效性

  一要高度重视论坛综述。一个好的论坛综述,对扩大论坛影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论坛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汇总论坛发言,提炼各方观点,梳理论坛成果,撰写论坛综述,力求全面客观,有对策建议,操作性强。

  二要高度重视应用渠道的拓展。要加强论坛成果的收集、展示、发布、推广、应用系统的建设,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论坛成果。

  三要高度重视成果采用与反馈。举办论坛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成果的转化利用,为法治实践提供参谋与支持。所以要高度重视成果的转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更多连接研究与实践的平台与媒介,为论坛成果转化应用开辟直接、顺畅的通道,特别对于已转化应用的成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做好反馈和后续的跟踪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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